证券代码:300112 证券简称:万讯自控 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23112 债券简称:万讯转债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现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3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三号路公司6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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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2、披露情况及说明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胡振超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2)上述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3年3月22日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2、登记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三号路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五、投票规则
1、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2、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3、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6250365
邮箱:liudian@maxonic.com.cn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三号路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刘点
七、其它事项
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件1: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112”,投票简称为:“万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3: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0112 证券简称:万讯自控 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23112 债券简称:万讯转债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日。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有关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实,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序号【36】的姓名应由“李柯”更正为“李珂”、序号【64】的姓名应由“梅丽霞”更正为“梅丽侠”。前述更正事项系为纠正名单录入时笔误造成的错误,不存在激励对象变更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21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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