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男子打算跟交往2年的女友分手,女友说让男子带她去看一次电影,男子欣然前往。两人见面后,女友递给男子一杯奶茶,男子喝下后沉沉睡去,晚上11点,男子醒来时发现女友已经不见了。21天后,男子突然报了警。
事业略有小成的李某,因为平时妻子管的比较严,所以很多时候他都不想回家。有一次,他和朋友出去玩,在娱乐场所认识了一名女孩可可。
可可人美声甜,两人很快就走到了一起,李某在可可这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放松。
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经常在一起吃饭看电影,可渐渐的,李某发现,可可动不动就以各种理由找自己要钱,有时候说自己没钱花了,有时候说家人病了,一开始李某也很大方,少则2000,多则20000,让可可放心去花。
可时间一长,李某就有些力不从心了,一是这样花下去,自己实在吃不消。二是他觉得自己有些不厚道,对不起老婆孩子,于是他决定跟可可分手。
接连好几天,可可给李某打了好几个电话,李某都不敢接,情人节那天,可可发来信 息说:两人再见一面,让李某陪她去私人影院看一场电影。
李某想着两人在一起两年,既然可可想要一个分手仪式,那自己应该去,于是他欣然前往。
两人见面后,可可递给李某一杯奶茶,李某接过来喝了几口。期间两人还点了外卖,李某跟可可坦露了心声,突然间李某有些眩晕,然后沉沉睡去。
等他再次醒来时,已经是晚上11点,时间过去了9个小时,李某头有些晕,想让可可扶一下自己,可房间里哪里还有可可的身影。
李某感觉有些奇怪,他起身去前台付款,可等他打开手机时,却发现手机中的9000元被转走了,钱包中的400元现金也没了。
李某知道是可可拿走的,他想联系可可,却发现可可把所有联系方式都删除了。因为那时已是半夜,李某害怕回家太晚,被妻子发现异常,于是自认倒霉回了家。
可不久后,李某收到网贷信息,可可竟然拿他的手机贷了80000元,李某害怕后面还有更大的窟窿,于是急忙报了警。
李某支支吾吾的说自己只知道对方叫可可,对于可可的真实姓名,年龄,住址等一概不知。
众人猜测李某跟可可是不是网恋,李某却说两人见过无数次面,是在现实中认识的。在经过多次劝说后,李某打消顾虑,说出了实情。
他和可可的交往是不道德的,他害怕妻子知道,所以一直瞒着家里人,就在他报案前不久,可可又联系他了。
可可让李某在给她5000元,可可说自己和李某在一起时,属于未成年,如果李某不给钱,自己就告他强行发生关系。
李某跟可可在一起两年,说真的他也不知道可可到底有多大,所以他害怕可可抓住他的把柄,乖乖转了钱。
顺着李某给的联系方式,可可被传唤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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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真名姓廖,案发时17岁,据廖某说自己是被领养的,家里还有姐姐和弟弟,在她看来,父母对自己并不关心,于是她很早就进入社会打拼。她在娱乐场所打工,染上了赌钱恶习,越玩越大,渐渐在灯红酒绿中迷失了自己。
案发当天,廖某知道李某是要跟自己分手的,所以她动了歪心思,在奶茶里面放了点东西,李某昏睡后,她拿李某的手机转了钱。
本文素材来源于《传奇故事》,根据实践案例,学法普法。
1.可可(廖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 劫罪,为什么是抢 劫罪而不是盗 窃罪呢?
依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方法”是指对被害人故意施加某种力量或强制,使其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比如:使用药物麻醉、用酒将被害人灌醉、使用催眠术等。
廖某让李某喝下加料的奶茶后,让李某昏睡,失去意识,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符合抢 劫罪中的其他方法。
由于案发时廖某已经17岁,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廖某将面临数年不等的有期 徒刑。
2.李某担心的问题,自己和可可(廖某)在一起时,可可还小,自己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 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 奸论,从重处罚。
对14岁女性实施性行为,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以强 奸 罪处罚。
可可跟李某交往时15岁,因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发生关系系自愿,因此李某可以免于刑事责罚。
但是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交往的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是不道德的。
李某也因自己不自爱的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可可转走的那80000元,早就被挥霍一空了。
而如果李某的妻子得知李某的行为后,起诉离婚,李某属于过错方,在财产和孩子抚养权上占不到优势。
做人,应当洁身自好,对婚姻忠诚,千万不要贪新鲜,去玩弄感情,否则得不偿失。
网友:希望那些有花花肠子的男人都收敛点,小心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有了家庭,就要收心,对婚姻负责,不然毁了自己,也毁了家庭。
网友:这家伙活该,既然结婚了就要对家庭负责,除了老婆之外的女人,就算是仙女,也不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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