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女子在商店中,看上了双样式新潮的鞋子_鞋子_店家_质量问题

贵州贵阳,一女子在商店中,看上了双样式新潮的鞋子。然而,仅仅穿了2个钟头,女子就觉得鞋子有问题。大脚趾的环扣松松垮垮,走路随时都会绊倒。于是,女子要求店家帮忙修一下,然而店长却说:不是质量问题,自己花钱修吧。

秦丹是位爱美的女人,她的皮肤白皙,脚丫长得也很灵巧,适合穿时尚的鞋子。这天,秦丹在逛商店时,看上了双环扣大脚趾的鞋子,毫不犹豫地买下来了。

随后,秦丹穿上了新鞋子,继续和朋友在附近玩耍。可是,秦丹走路时发现,鞋子穿着不对劲,她觉得大脚趾周围的环扣,松松垮垮跟不上脚,甚至还越穿越松的感觉。

要知道秦丹买的是1双平底鞋,又是照着脚的大小买的,不可能会绊脚的。秦丹咬着牙硬穿了2个钟头,终于还是忍不住,找回了卖鞋子的商店中。

秦丹表示:鞋子大拇指处的环扣,越穿越松,设计方面有问题,希望店铺可以帮忙,改下鞋子环扣。

随后,店长也拿起这双鞋子,放在面前细细端详着。他发现这双鞋子,本身就是这种设计,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但眼看秦丹挺着急的,也就只好答应了下来。表示想要修理这双鞋子,需要等师傅忙完后再说,修好后再给你打电话吧。秦丹听说如此,放下鞋子就先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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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成想,秦丹左等右等,足足过了1个月时间,都没接到店家打过来的电话。于是,秦丹又来到了店中,她发现鞋子就在角落里放着,根本没有人来修。

随后,秦丹拿着鞋子,找到了店长讨个说法。然而,店长却说:你这双鞋子,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是无法走售后的。

对此,秦丹不认可,她说:当初买鞋时,大脚趾这里的环扣,试着并没有那么松。然而,才穿了2个钟头,就松得要绊跟头了。虽然不属于质量问题,但确实是设计问题,所以你们应当给修的。

听说如此,店长也只好给鞋子维修处,打了个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既然顾客想要修,也不是说不可以。只需要把这个环扣,剪掉一部分就好了。不过,修理鞋子的费用,也应当顾客出。

秦丹觉得不可思议,要知道自己买这双鞋来,也不过穿了仅仅2个钟头。只不过是要求他们改下,又何必要额外付钱呢?

于是,秦丹只能去找调解员帮忙。很快,调解员来到了店中,她看见维修人员忙得火热,她也认为店家给修鞋是举手之劳,又费不了多大的事。

不过,无论调解员如何说,店家却一根筋儿,说鞋子不能走售后,不肯免费修理。

无奈之下,双方只好协商,店家也不想惹麻烦,也只能作出了让步。他们表示,可以帮秦丹换货,就是不能给免费修。

对此,秦丹感到很意外,早知道直接让店家换货好了。她急忙表示,换货比修鞋还好,满意地试穿新鞋回家了。

1、店家销售鞋子,理应承担“三包”责任。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

只要是店家出售的新鞋子,都需要按照国家鞋类三包规定,来执行包退、包换、包修责任的。秦丹购买的新鞋,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7日之内也是可以申请退换货服务的。如超过7日的话,也可以要求店家提供修理鞋子服务的。

2、秦丹穿过的鞋子,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不受法律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商家贩卖的鞋子,有质量问题是可以退货的。但在本案中,秦丹的鞋子并无质量问题,而且已经穿着逛商场了,鞋子已经出现变形。在现实生活中,店家可以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理由,拒绝提供退换货服务。

3、秦丹新鞋不跟脚,不属于质量问题,维修需要收费。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秦丹在购买新鞋前,已经亲自试过鞋子大小、鞋码是否合适。秦丹穿着新鞋逛商场,也就是说她已经默许鞋子是合适的。

但秦丹后来发现鞋子不跟脚,商家检查并非质量问题造成的,店家可以拒绝秦丹免费修鞋要求的。秦丹如想修改鞋子样式,需要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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