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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仅网络和媒体就曝光了“水煮活猫”“硫酸泼熊”、“高跟鞋踩踏猫咪惨死”“活熊取胆”“活鹿取血”等虐待动物事件。但由于我国缺乏相关虐待动物治罪的法律法规,导致这些虐待动物行为难以受到必要的惩处。如此语境下,人大代表建议制定禁止虐待动物法,并得到农业农村部肯定答复,令人充满期待:如果虐待动物入法,将能使实施虐待动物行为者受到法律追究,从而有利于减少各类残忍虐待动物行为发生,有利于社会文明得到提升。

珍爱生命,保护动物,维护动物福利,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坚决反对任何杀戮、虐待、残害、遗弃动物的行为。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一个公民应遵守的道德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讲,动物生存状态的优劣,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指标之一。正因为如此,面对虐待、甚至猎杀动物的血腥与暴力,我们都有足够的理由对此口诛笔伐,都有理由要求我们这个社会不再上演这样的血腥闹剧。然而,回想以往发生的“活熊取胆”、“活鹿取血”等事件,尽管愤怒与谴责被舆论无限的放大,但却并没有带来任何的实际效果,更没有阻止新的虐待和杀戮动物事件发生。

保护动物福利,在许多国家已经写进了法律,但在中国却仍然游离在法律之外。据了解,我国涉及动物保护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但这部法律主要针对反走私、反盗杀等违法行为,并没有考虑“动物福利”问题,且被列入保护范围的动物种类有限。比如狗等并非是野生动物,当然不在此法保护之列。而饱受人们期待的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却仍然停留在专家建议阶段,迟迟未能出台。因此,我们很难给狩猎这种残忍的行为贴上“违法”的标签,也不可能动用公共权力对这种行为进行惩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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