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八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1、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涛先生、昌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2、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郭春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059 证券简称:云南旅游 公告编号:2023-017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展开全文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李磊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李磊女士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李磊女士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李磊女士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磊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李磊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提升和规范运作发展发挥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李磊女士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决定聘任李涛先生、昌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决定聘任郭春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附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
李涛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总裁秘书,多媒体销售公司天津分公司业务经理、呼和浩特分公司总经理,多媒体区域营销中心南昌分公司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生活电器事业部总经理,集团办公室总监、供应链金融事业部总经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总监、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信息中心副总监(主持工作)、信息中心总监、数字化发展部总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总经理、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信息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信息中心主任、数字化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总支书记、总经理、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任董事。
截至目前,李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昌盛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工学硕士,工程师。曾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建设部业务主管,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策划中心业务经理(其间: 借调青岛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其间借调海南项目筹备组),欢乐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洛阳三彩小镇文旅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昌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昌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郭春女士,中国国籍,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管理学学士,会计师。曾任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员、业务经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欢乐谷事业部财务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欢乐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南京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洛阳三彩小镇文旅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郭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春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版导读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