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注电子杭州:2023年杭州餐饮发票高效高性能智能增材制造发展论坛通知_纳税人_增值税_服务平台

基本用途等杭州餐饮费发票电子v同号 w.p 5.1.. 8. 5` 6 `6,与现有纸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字样的数电,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相同;带有“普通”字样的数电,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相同。

三、福建省数电由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监制。数电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号码、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人等。

其中,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民航、铁路等)的,电子服务平台提供了上述对应特定业务的数电样式,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具有关规定使用特定业务数电。数电样式见附件1。

四、福建省数电的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福建省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数电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五、电子服务平台支持具增值税纸质专用(以下简称纸质专)和增值税纸质普通(折叠,以下简称纸质普)。

第三方平台企业、成品油企业及其他特定纳税人,应继续使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用途。如纳税人属于上述企业类型,可继续使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如纳税人不属于上述企业类型,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排查原因。

3.纳税人登录税务数字账户没有功能模板选择,是空白页面。

答:请核实登录的纳税人身份,可以让财务负责人或者法人到账户中心中查看是否进行了功能授权。

4.登录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时,提示去税务数字账户,该怎么处理?

答:纳税人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使用相关功能。

5.电子税务局在哪个模块做抵扣勾选确认?

答: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模块,直接使用用途勾选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

6.税务数字账户勾选模块查不到?

答: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模块,在【抵扣勾选】页面选择【】,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选择要勾选的信息,点击【提交勾选】按钮,点击【确认】后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操作。

7.电子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勾选增值税扣税凭证时间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可勾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具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本次勾选操作时的增值税属期的最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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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纳税人在使用“抵扣类勾选”模块时,勾选界面弹出“当前有待处理农产品,是否现在处理”的提示,如何处理?

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具的纸质专和纸质普,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专、纸质普相同。其中,密码区不再展示密文,改为展示电子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号码及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网址。

六、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认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具,无需进行验旧操作。其中,数电无需进行种核定和领用。

七、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实行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具总金 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一)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具的数电、纸质专和纸质普以及通过增值税管理系统具的纸质专、纸质普、增值税普通(卷)、增值税电子专用(以下简称电子专)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共用同一个具金额总额度。

(二)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具金额首次达到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具金额总额度。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具金额总额度。

(三)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服务平台中可以在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具。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具。

八、电子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数据,供试点纳税人进行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并提供税收政策查询、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风险提示等功能。

九、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数电,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数电。

十、自2023年3月30日起,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

试点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字样的数电、带有“普通”字样的数电、纸质专和纸质普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非试点纳税人继续通过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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