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大家的回答,本来是抱着来学习的态度学习的,结果有的回答太离谱了,要想准确回答这个问题,我个人感觉,还是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来才会更加准确和完善。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最新版本是2018年的8月31日修改的,从2019年的1月1日开始执行。在理解个人所得税法时,需要对这几个概念进行准确的理解。
比如什么是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什么是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弄清楚这两个概念很重要,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和标准是不一样的。按照我的理解,凡是具有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生活和工作的人,都是居民个人。包括了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
在居民个人收入的范围之中,包含了工资、薪金所得,这主要指的是在岗职工,领取工资的人;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是指零星工作,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人;稿酬所得,主要是指有写作收入、稿费收入的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主要是将自己特许经营权给别人使用,从而获得佣金或是使用费的人;此外,还有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按照分类来计算的,比如居民个人所得中的工资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特许经营权使用收入等,是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累进计算税率,也就是收入越高,税率越高。
纳税人取得其他收入,比如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是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居民个人所得的纳税,是以一个年度的收入减去6万元的费用,再减去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什么意思呢?比如每月的工资是5000元,一年的收入就是6万元,减去6万元的费用以后,再扣除社保费用等专项费用,再扣除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等专项附加扣除,自己是不交一分钱的税的,即使自己没有缴纳社保,没有专项附加扣除也是不交税的。
以上讲了这么一大段,这就是要说明,每月工资在5000元以内的不需要交税,每月工资5000元以上,扣除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扣除专项附加以后,达不到每月5000元,或是每年6万元的也不用交税。
大二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实习单位每月承诺给学生2700元的工资,其实实习生也不叫工资,应该是划入劳务收入的范畴,也属于居民个人所得,每月2700元无论是按照月度来计算还是按照年度来计算,都是达不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的。
每月只发给个人2080元,而且声称是扣税,这肯定是没有依据的说辞。估计这钱不是被学校吃了,就是被用人单位给黑了。
综上所述,学生在实习期间用人单位说好的工资或是劳务收入2700元,但实际到手只有2080元,少的620元并没有真正纳税,也不符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较劲的学生可以找实习单位或是学校老师去理论理论,钱被吃了总要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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