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树和葡萄树补偿标准不一致,为什么没有分开?
近日,通州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进行退林还耕情况督查时,对刘桥镇长岸村一处面积为11.89亩的地块补偿标准提出疑义。
经查,根据通政办发〔2017〕20号文件,桃树补偿标准为20000元/亩,葡萄树补偿标准为25000元/亩。该地块同时种植了桃树和葡萄树,而清单上只有25000元/亩这一补偿标准。通州区纪委监委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补偿标准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整。
根据中央“过紧日子”要求,通州区纪委监委严把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关,同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运局和行政审批局等多部门对全区2021年度社会化资本林地还耕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涉及全区10个镇(街道)39个村(社区)52户(单位)97个图斑共计608.8亩,通过核查,扣减面积1.06亩,节约财政资金4.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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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通州区2021年度耕地增减变化整改涉及林地还耕共有1248个小斑,面积9675.47亩,其中区级生态防护林还耕面积7906.23亩,社会化资本林地还耕面积608.81亩,距估测,仅社会化资本林地还耕这块,就要支出财政资金800余万元。
通州区纪委监委还将充分依托“室组地”联动监督,发挥职能作用,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全区相关责任部门落实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保障耕地安全,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来源:清廉南通州
编辑:陆凌凡 张馨方 宋理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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