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野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冻品案_福田_处罚_食品

深圳野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冻品案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野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冻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福处罚〔2023〕福保18号

处罚名称:

深圳野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冻品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食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处罚结果:

罚款2500元;对相关责任人李晓晖处罚款25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野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H3C6RX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李**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24

处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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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28 08:46:24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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