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申请及事务服务系统历史账号找回申请_账号_邮件_申请

电子申请及事务服务系统历史账号找回申请

电子申请及事务服务系统历史用户忘记原有账号,可通过发送“电子申请及事务服务系统历史账号找回申请”邮件至shujubulu@cnipa.gov.cn邮箱,按要求提供相关账号信息,用于账号找回。申请邮件格式要求如下:

(1)邮件题目:

电子申请及事务服务系统历史账号找回申请(括号内填写自然姓名或法人名称)

(2)邮件正文:

姓名或名称:(自然人填写姓名,法人填写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必须为手机号)

其他说明:(可用于找回账号的其他信息)

(3)附件要求:

自然人用户提供和邮件正文中身份证号码对应的证件正反面照片。法人用户提供和邮件正文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应的证件照片。

注:邮件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会通过邮件答复找回的账号信息。

3、账号合并申请

账号合并申请用于系统中存在一个或多个账号的用户对账号进行合并。申请邮件格式要求如下:

(1)邮件题目:

账号合并申请(括号内填写自然姓名或法人名称)

(2)邮件正文:

姓名或名称:(自然人填写姓名,法人填写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必须为手机号)

账号1:(账号登录名)

账号2:(账号登录名)

账号3:(账号登录名)

账号合并原因:(1、历史系统中存在两个或多个账号;2、历史系统中有账号未补录又新注册了一个或多个账号;3、注册了两个或多个新账号;4、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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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情况说明:(对各账号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如是否有案件申请等)

(3)附件要求:

自然人用户提供和邮件正文中身份证号码对应的证件正反面照片。法人用户提供和邮件正文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应的证件照片。

注:账号合并申请审核通过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合并工作,账号合并需要与申请人电话沟通,请务必保证邮件正文中所留联系电话畅通。

4、无法通过核验法人用户变更企业名称申请

部分历史用户和新注册用户需要变更法人名称,由于无法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四项核验,导致不能自助完成企业名称变更,可通过发送“无法通过核验法人用户变更企业名称申请”邮件至shujubulu@cnipa.gov.cn邮箱,用于变更企业名称。申请邮件格式要求如下:

(1)邮件题目:

无法通过核验法人用户变更企业名称申请(括号内填写法人名称)

(2)邮件正文:

名称:(法人名称)

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必须为手机号)

账号:(系统登录账号)

变更说明:(申请人应对企业名称变更原因进行说明)

旧名称:(系统中现存法人名称)

新名称:(拟变更的法人名称)

(3)附件要求:

申请人应当提供企业更名的相关证明材料照片以及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应的证件照片。

注:变更企业名称申请审核通过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未通过将邮件告知原因。

5、无法完成注册咨询

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输入的手机号或证件号码提示已注册,导致用户无法完成新账号注册,可通过发送“无法完成注册咨询”邮件至shujubulu@cnipa.gov.cn邮箱,提供相关信息。咨询邮件格式要求如下:

(1)邮件题目:

无法完成注册咨询(括号内填写自然姓名或法人名称)

(2)邮件正文:

姓名或名称:(自然人填写姓名,法人填写名称)

注册用证件号码:(注册时填写的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用电话:(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

情况说明:(无法注册的具体情况说明)

联系电话:(必须为手机号)

(3)附件要求:

自然人用户提供和邮件正文中用于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对应的证件正反面照片。法人用户提供和邮件正文中用于注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应的证件照片。

注:无法完成注册咨询将在收到邮件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答复。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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