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危房整治短期目标为2023年春节前,全面复查城镇危房,摸清底数,开展集中攻坚,对所有危房挂牌警示,加强管控,制定“一楼一策”整治措施;对存在坍塌风险的危房,立即撤离居住人员,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确保人员安全。
长期目标为2023年春节后,对危房开展全面整治,通过修缮、加固、重建、地块开发、城市更新等措施切实整治一批危房,出台并实施《贵阳市房屋安全鉴定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度,推动城镇危房整治取得实效。
方案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一楼一策”整治方案全面推进危房整治工作。
对连片集中的城镇危房,属地政府应与产权人共同研究,优先纳入城市更新或地块开发项目进行整治,从根本上解决危房问题;
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能解除危险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可采取修缮、加固等措施整治危房;
对零星分布的危房,产权人或管理人有重建意愿且不影响城市规划的情况下,属地政府应支持产权人或管理人采取原址原面积重建措施整治危房。
对涉嫌擅自抢占危房,违法将危房用作生产经营、出租出借的,属地政府应及时处置并落实相关安保措施。
在危房整治中,公房产权人或管理人不履行主体责任、不配合开展危房整治的,由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请省市危房整治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公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危房整治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全文内容如下: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管企业:
《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月19日
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的安排部署,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切实推进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取得实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及省、市领导关于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的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遏止房屋安全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在省市危房整治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下,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取得实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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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责任。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原建设部第129号令)以及《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属地政府承担管理责任,生产经营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房的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在危房整治中要压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按“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要求推进危房整治。
(二)确保安全。以不发生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为底线,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形成产权单位、管理人、使用人、属地政府多方参与、共同整治的工作机制。
(三)分级分类。结合危房的鉴定结论、处置建议、产权性质等情况,采取分级分类、一楼一策、清单销号整治危房,既防止危房整治不到位,又防止“一刀切”情况发生。
(四)保障民生。危房整治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对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要尽力做好帮扶救助工作,确保群众住有所居。
三、工作目标
危房整治短期目标为2023年春节前,全面复查城镇危房,摸清底数,开展集中攻坚,对所有危房挂牌警示,加强管控,制定“一楼一策”整治措施;对存在坍塌风险的危房,立即撤离居住人员,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确保人员安全。长期目标为2023年春节后,对危房开展全面整治,通过修缮、加固、重建、地块开发、城市更新等措施切实整治一批危房,出台并实施《贵阳市房屋安全鉴定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度,推动城镇危房整治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复查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12月20日前)
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现有危房台账的基础上,立即组织乡(镇、街道)和村(居)主动对接危房的产权人或管理人,按照“不漏一栋、不漏一户”的原则对辖区内危房开展全面复查,摸准危房的产权性质、产权人、管理人、房屋使用现状、实际居住人员等详情信息,按照危房管控情况分类建立详实的危房台账,为下步全面整治城镇危房夯实基础。已通过维修加固解除危险,或已采取拆除措施完成整治的危房,不再纳入危房台账;已停止使用并采取封控措施的危房,纳入已管控危房台账;尚有人员活动、未管控到位的危房,纳入重点危房台账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危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集中攻坚阶段(完成时限:2023年1月20日前)
在全面摸清危房底数的基础上,报请省市危房整治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省、市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中央在黔、省级、市级企事业单位的危房产权人或管理人召开会议,对全市城镇危房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会同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组建工作专班,做到“一单位一专班”。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督促指导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对危房建立“一楼一策”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同时对所有危房进行挂牌警示。对危房中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群体,制定“一户一策”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经第三方机构判定存在坍塌风险,需要立即撤离居住人员,对房屋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必须配合属地政府采取应急措施,春节前完成人员搬离,落实专人值守,防止搬离人员重新返回危房居住,危房是唯一住房的住户,通过保障房、租房等方式解决搬离群众的住房问题。对暂时不能整治的危房,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强化应急准备,通过人防、技防等措施做好管控,确保安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危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城镇危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全面整治阶段(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由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指导危房所有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按照“一楼一策”整治方案全面推进危房整治工作。对连片集中的城镇危房,属地政府应与产权人共同研究,优先纳入城市更新或地块开发项目进行整治,从根本上解决危房问题;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能解除危险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可采取修缮、加固等措施整治危房;对零星分布的危房,产权人或管理人有重建意愿且不影响城市规划的情况下,属地政府应支持产权人或管理人采取原址原面积重建措施整治危房。对涉嫌擅自抢占危房,违法将危房用作生产经营、出租出借的,属地政府应及时处置并落实相关安保措施。在危房整治中,公房产权人或管理人不履行主体责任、不配合开展危房整治的,由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请省市危房整治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公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危房整治形成合力、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危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城镇危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深入分析城镇危房整治的共性问题,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需要健全完善的体制机制,为省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法规的制定和《贵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提供实践支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市城镇危房整治工作,在省市危房整治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分管负责同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危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危房所在地的属地政府要抽调人员共同组建工作专班,做到“一单位一专班”,具体推进危房整治。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城镇危房整治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工作。对连片集中的城镇危房,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更新等部门要通过项目和资金倾斜等方式给予支持。民政部门要对危房中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予以必要的帮扶和救助。房屋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人、属地政府要为危房整治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宣传作用,加强房屋使用法律责任、安全常识宣传力度,增强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做好房屋安全隐患预防和整治的主动性、自觉性,形成全民防危治危合力,从根本上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督办督查。由督办督查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组建联合督导组,对危房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工作进展缓慢或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按照规定从严从重追究责任,确保危房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
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联系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
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市督办督查局主要负责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
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
市直机关事务局主要负责人
市城市更新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云岩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南明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花溪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乌当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白云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观山湖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清镇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修文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息烽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开阳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根据工作需要,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章。
危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危房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抽调人员共同组建工作专班,做到“一单位一专班”。工作专班在领导小组及危房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推进危房整治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成员单位落实危房整治的有关工作,根据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请协调事项,督促、协调市级企事业单位推进所属危房整治;做好省市危房整治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之间沟通协调工作;收集、研究各级各部门在危房整治中涉及的困难和问题,提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镇危房整治工作。
(二)市督办督查局:督促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责任,推进危房整治工作;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报请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
(三)市应急局:指导属地人民政府对应当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危房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停止房屋使用;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存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对所属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市发展改革委:对采取项目开发、城市更新、重建等措施整治危房的,督促、指导相关区(市、县、开发区)按属地原则在手续办理方面予以政策指导和倾斜。
(五)市国资委:督促、支持有危房的市属国有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推进危房整治。
(六)市教育局:督促、指导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对所属危房开展整治。
(七)市民政局:对危房中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予以帮扶和救助;督促、指导民政领域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对所属危房开展整治。
(八)市财政局:按照权属关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治所属危房经费保障工作。
(九)市公安局: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对涉嫌擅自抢占危房,违法将危房用作生产经营、出租出借的行为进行处置;督促、指导旅馆行业的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履行主体责任,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采取项目开发、城市更新、重建等措施整治危房的,在用地、规划手续办理方面予以政策指导和倾斜。
(十一)市直机关事务局:督促办公用房为危房的市级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推进危房整治工作。
(十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规划区范围内乱搭乱建的查处,依法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自建房屋。对取得不动产登记手续且需采取重建措施整治的危房,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和指导。
(十三)市城市更新事务中心:对连片集中危房通过城市更新项目进行整治的,在项目入库、实施过程中予以政策指导和倾斜。
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赵野平
编审:安轶伦
审签:彭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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