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贺!成都法院收获多项省级荣誉_法院_救助_司法

喜报连连

成都法院

全省“十佳”“三优” 收入囊中!

近日,全省法院第七届“十佳庭审”、第四届“十佳裁判文书”、2022年度优秀庭审、庭审标兵、优秀裁判文书和2018-2022年全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十大典型案例评选结果相继出炉,成都法院1件庭审入选“十佳庭审”,1篇裁判文书入选“十佳裁判文书”,11件庭审入选“全省法院优秀庭审”,11名法官入选“全省法院庭审标兵”,11篇裁判文书入选“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2个案例入选“全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 四川法院第七届 ·

“ 十佳庭审 ”

成都中院审理的

(2021)川01民初4010号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

合议庭成员:谢立新、郝廷婷、李衡、王安(人民陪审员)、唐艳(人民陪审员)、张道春(人民陪审员)、杨素群(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赵燕林

· 全省法院第四届 ·

“ 十佳裁判文书 ”

武侯法院

(2021)川0107民初1430号

展开全文

民事判决书

制作人:张倩

全省法院优秀庭审

1. 成都中院审理的(2021)川01民初10933号委托合同纠纷案

合议庭成员:龚成、赵云平、吴爽

法官助理:盛梦娇

书记员:杨昭君

2.成都中院 审理的(2021)川01刑初245号故意杀人罪案

合议庭成员:江建、欧阳楠、杨素群(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季英桃

3. 成都中院 审理的(2022)川01民终9002、9003、9004、9007、9010、9011、9013、9014、9015、9016、9017、9018号劳务合同纠纷案

合议庭成员:陈曦、夏小璐、杨亚鹏

书记员:牛瑞鑫、王怡冰

4. 锦江法院审理的(2022)川0104民初5304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判员:朱伟

书记员:郭赛丹

5. 青羊法院审理的(2021)川0105行初285号工伤保险资格行政认定及行政复议案

合议庭成员:张保川、袁艺、张锐

书记员:徐燕

6.武侯法院审理的(2022)川0107民初10242号委托合同纠纷案

合议庭成员:张倩、胡诗昕、蒋裔鸣

法官助理:蔡美凤

书记员:刘红

7. 成华法院审理的(2022)川0108刑初293号开设赌场罪案

合议庭成员:向丹丹、李世为(人民陪审员)、陈莉(人民陪审员)

法官助理:张玉

书记员:龙洋

8. 崇州法院审理的(2022)川0184刑初86号受贿罪案

合议庭成员:易凌波、王秀琴、陈坤其

法官助理:朱小杰

书记员:向英菊

9. 金堂法院审理的(2022)川0121民初2464号中介合同纠纷案

审判员:赵爽

法官助理:刘亚丽

书记员:唐璞

10. 新都法院审理的(2022)川0114刑初129号诈骗罪案

合议庭成员:梁康、陈荣菊(人民陪审员)、李文良(人民陪审员)

法官助理:丁松

书记员:尹雪梅

11. 天府新区法院审理的(2021)川0192刑初322号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

合议庭成员:王佳、王晓岚、刘永红(人民陪审员)

法官助理(书记员):张馨予

全省法院庭审标兵

1.金牛法院:郭雅丽

2.龙泉驿法院:陈明

3.都江堰法院:田彦涛

4.彭州法院:张振宇

5.邛崃法院:何莹

6.双流法院:王璇

7.蒲江法院:祝凌

8.新津法院:滕艳

9.简阳法院:宋黎

10.高新法院:余存江

11.四川自贸区法院:穆虹宇

全省 法院优秀裁判文书

1.成都中院 (2021)川01民初4037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人:兰田

2.成都中院 (2021)川01民终17665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人:黄寅

3.成都中院 (2022)川01刑再2号刑事裁定书

制作人:明静

4.成都中院 (2022)川01刑终310号刑事裁定书

制作人:刘英

5.成都中院 (2022)川01行赔终35号行政赔偿判决书

制作人:王蛟

6.青白江法院(2021)川0113刑初96号刑事判决书

制作人:葛云飞

7.彭州法院(2022)川0182民初2692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人:陈勇

8.温江法院(2022)川0115民初2800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人:牟锐

9.郫都法院(2021)川0117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人:易红英

10.大邑法院(2021)川0129刑初107号刑事判决书

制作人:刘昊

11.四川自贸区法院(2021)川0193民初12607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人:王长军

· 四川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

十大典型案例

刘洋申请司法救助案

【特色亮点】

退役军人作为曾在和平年代替我们负重前行、抛洒热血的特殊群体,当他们陷入困境时,人民法院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助其走出困境。

【审理法院】

高新法院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司法救助工作,既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直接体现,也展现了司法温情,彰显了司法关怀,更秉承了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退役军人作为和平年代替我们负重前行、抛洒热血的英雄,当其身心受到重创、家庭生活陷入困难时,人民法院应当主动作为,关心退役军人、军属。人民法院跨越川鲁两地地域阻隔,及时高效作出救助决定并支付救助金,慰军心送温暖。本案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促进军民团结政策、,加强对退役军人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

杨廷均申请司法救助案

【特色亮点】

执行工作中运用司法救助资金帮助解决因执行不能陷入生活困境的申请执行人,当执行款项到位后,将已支付的司法救助金收回并退回到司法救助资金池循环利用,可解决更多困难群众问题。

【审理法院】

彭州法院

【基本案情】

2010年4月,杨廷均因与马忠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人民法院判决马忠伦支付杨廷均赔偿金22546.66元,经强制执行,马忠伦无力支付赔偿款。后杨廷均身患重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人民法院对杨廷均司法救助10000元。杨廷均于2020年去世。2022年8月,人民法院执行到了全部案款,杨廷均的子女主动将其父亲获得的司法救助款项退还给人民法院,纳入了人民法院2022年度的司法救助资金池。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杨廷均司法救助金10000元。

【典型意义】

司法救助的意义在于“当下救”,通过给予司法救助金的方式解决救助申请人临时性、急迫性困难,但司法救助金的给予不能代替案款执行工作。本案导致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的主要原因是生效判决确定的款项未执行到位,人民法院一方面通过司法救助措施缓解救助申请人当下的生活困境,另一方面不遗余力地采取执行措施,最终将案件执行完毕。同时,在案涉款项执行到位后,救助申请人已不具备需要救助的情形,应当鼓励救助申请人退还司法救助款项用以救助他人,将同一笔款项发挥多次作用,实现司法救助资金的良性循环。本案是执行案款到位后,救助申请人主动退还司法救助款项,实现司法救助资金良性循环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成都法院始终坚持 “忠诚、公正、廉洁”工作主题,深入践 行“务实、精进、卓越”工作总基调,全力服务大局、真心服务群众,不断优化高质量司法供给,裁判文书水平和庭审能力不断提升。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号召全市法院学习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持续强化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和庭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第1578期>

供稿丨钟柯昱

编辑丨李 琪

校审丨张子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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