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好高速公路撞死人司机无需负责吗?怎么事情还反转了呢?路上的司机,要小心了。
前不久,九旬老人张某到儿子家吃完饭回家,因为家就在高速公路边,张某为图方便,决定横穿高速公路回家,结果被行驶的车辆撞倒身亡。
事后,车主停车报警,以为自己不需要负责,结果交警认定此时事故中司机由于观察不力,未保持安全驾驶,司机承担次要责任。老人因为横穿高速公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责任划定后,司机跟老人家属均表示不服。司机觉得自己无责,老人家属觉得人命关天,司机撞死人就该全责。后经调解,责任按照主次划分,保险公司按照事故认定的责任比例赔偿老人家属28万余元。
收到这笔赔偿款后,老人的家属又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诉至松江法院。认为是高速公路方管理不力,导致高速公路出现缺口,张某才能进入高速公路,进而被撞身亡。
此事,瞬间引发热议,网友众说纷纭,感觉匪夷所思,三观受到巨大冲击。
有网友说:“他就是活够了还想给孩留笔钱而已,他能有什么坏心思,养老新思路”。细思极恐啊,要是被有心人学去了,那高速公路当真要乱套了。堪称碰瓷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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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说:“司机可怜,依法行驶还交了高速费,结果车成了事故车,人也蒙上了事故阴影,最后还要负责”。想想就觉得憋屈,当个守法的司机太难了。
有网友说:“一大早上看到这个事的判罚,跟吃苍蝇一样恶心”。这位网友,三观很正,见不得不公之事。
网友热议,核心观点是不理解,不赞成,不支持,不公平。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咱们是法治国家,有法可依。就拿老人横穿高速公路被撞身亡这件事来说,理论来说是老人全责才对。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法规明确规定:“非机动车、拖拉机、行人、铰接式客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所以,老人横穿高速公路被撞身亡,是老人有错在先,理应负全责。
结果,就因为九旬老人是弱势群体,司机就被迫背了个次责。如此做法,难道不会助长歪风邪气?
这件事,也给广大司机朋友提了个醒:在高速公路行驶,一定要留心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想好应对预案。
第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择中间车道行驶。若是行驶在快车道,中间隔离带突然窜出人来,根本来不及反应。而走慢车道,更加危险。
据网友介绍,某些贫困地区的高速公路上,不时可以见到有人拉着东西或者牵着牛在上面走,将呼啸而过的车流视若无物,根本不怕。这样做,就是在堵。一旦有司机走应急车道把他们撞到了,司机有错在先要负全责,就能获赔一大笔钱。
所以,开车走慢车道,万一有人从路基或者应急车道窜出来,反应不及也容易出事。唯一走中间车道,左右都可以躲,面对行人横穿高速,也有更多的应对空间。
第二,建议把时速控制在100左右。现在的家用车,麋鹿测试成绩一般在65km/h以上。时速保持在100左右,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踩下刹车减速后,大概率可以经济躲避。当然,这是建立在必须可以安全变道的车前提下。
第三,开车不要分神,看远不看近,注意观察。高速公路多直路,视野相对其他道路更加开阔。若是集中精神,远远发现情况不对时,就采取应对措施,就能大大减少事故几率,保护好自己。
总之,司机朋友要学会保护自己,谁让我们是“强势”一方呢?遇到横穿高速公路的“弱势群体”,不得不防。
若是发现行人时,确实已经刹不住了,那么最佳选择就是把住方向盘,轻踩刹车,剩下的交给天意。无脑急刹或突然变道,极有可能干扰其他行驶车辆,造成附带损伤,后果难以预料。之后,靠边停车报警,等交警前来处理。
不过,一旦真的遇到这种事,司机朋友们也无需过于担忧。由于行人横穿高速过错在先,需要负全责或者主责,我们顶多负次责。这种情况下,只要我们没有酒驾毒驾,事故逃逸,且我们承担次责及以上时,保险公司会介入理赔,我们只需要配合,而后全权交给保险公司即可。
同时,也不需要担心撞死人会坐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只有构成交通肇事罪,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中一条就要求撞死一人且负全责。所以高速公路撞死横穿马路的行人,一般是无责或者次责,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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