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车为幌子
向租车公司租来车辆
结果却用租来的车抵押变卖
归还他人欠款
这种耍小聪明的做法
真的能空手套白狼吗?
案 情 回 顾
“喂,警察同志,我们公司租出去的三辆车被租车人抵押变卖了,现在车辆下落不明!”2023年2月2日,复兴区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队接到了辖区一租车行老板薛先生的报案电话。
经查,2022年7月初,租车人徐某某前后三次来到薛先生的租车公司,以本人自驾为由,先后租赁了三辆轿车。刚开始徐某某还正常支付租金,到2022年11月,开始出现租金拖欠的问题。察觉到异样后,薛先生在调取车辆行程轨迹时发现,三辆车行程轨迹均不正常,疑似被变卖。薛先生随即联系了徐某某进行询问并要求归还车辆,但其总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于是薛先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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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刑警三中队民警刘天泽立即带队展开调查。在分局合成作战中心和刑警六中队的大力帮助下,通过深入调查摸排,最终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的活动范围。2月7日,民警果断出击,将其成功抓获。
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供述,为了偿还之前赌博输掉的11万元,他便想出了租车抵押变现的主意,为了能顺利将车抵押出去,他还制作了假的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在此期间他将这三辆车以共计15万余元的价格变卖出去,归还自己赌博的欠款。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已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三辆涉案轿车已被追回,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审核:孙玉磊
编辑:赵 沛 张 正 李尚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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