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保姆接8岁女童放学,发生交通意外,6辆违停车被索赔100万_机动车道_丹丹_保姆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交通安全是所有人都需要谨记的,不论是行人还是司机都是如此,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后果很可能是惨剧的发生,最终害人又害己,无故的8岁女童丹丹正是因一场多方共同错误最终酿成了惨剧。

2016年5月16日傍晚,上海浦东区,刚从学校放学的丹丹坐上了自家保姆的小电驴后座,晚上她还有一个托管班要上,等到作业全部写完才会等到忙碌的父母接自己回家,对于这样的生活丹丹早已习惯。

从上文中可以看出,丹丹的家境应当挺不错,但父母工作很忙没有太多时间关爱丹丹,其实这也是最终酿成了惨剧的导火索之一。

可就在保姆带着丹丹行车途中,旁边的鲁先生骑着自行车突然拐来,自行车把手撞上了保姆的小电驴,最终两车相撞,导致坐在后座的丹丹跌落在地。

如果按照正常情况来看,丹丹就算跌落应当也不会出什么事,毕竟小电驴跟自行车都属于非机动车辆,有专门的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在发现前方事故后能够立刻停车,但偏偏二人并不在非机动车道上。

不知道大家平常出行有没有注意过路况,明明属于非机动车道的位置,很多时候却被一些小轿车停满,这些小轿车明目张胆占用着非机动车道,让原本的非机动车无处可去,只能拐上旁边的机动车道,保姆跟鲁先生正是碰到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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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前方非机动车道一连停靠了6辆小轿车,二人无奈之下只能驭上机动车道,谁都想不到意外来的这么巧。但更巧的还在后面。保姆跟鲁先生由于非机动车道被占用只能跑去占用机动车道,然后在机动车道上发生了意外;那原本应当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怎么办?

正常做法应当是原地等待,等待交通部门来处理完事故现场后再继续行驶,但偏偏紧跟在后面的一辆公交车做出了最错误的选择,他直接将公交车开到了黄实线上,占用了逆行的车道来超过事故发生地段。

意外就这么发生了,因保姆与鲁先生相撞,丹丹摔倒在了黄实线上;而为了避让事故地段公交车赶时间没有等候,刚好压上了黄实线,可怜的丹丹上一秒才从小电驴后座摔落,正晕头转向着,下一秒就被庞大的公交车碾过,停止了呼吸。

碾过丹丹的公交车并没有停下,因为司机顾先生压根就不知道自己压到了人,直到被后方的小汽车追上,汽车车主大喊:“你还开,撞人了!”听到这里公交车司机才停下了车思考,我真的撞人了吗?等到顾先生赶紧回去查看时,只见一名中年女子抱着满身是血的女童瘫倒在地上嚎啕大哭。

发生了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不论是保姆还是顾先生都选择在原地等候,保姆也第一时间拨打了丹丹父亲的电话,告知这一噩耗。但就在这紧急又悲伤的时候,有个关键人物却悄悄走了,那就是自行车主鲁先生。

根据后续的监控以及口供显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鲁先生的确没有什么太大的责任,因为他开到机动车道的确是出于无奈,且中途突然调转车头是因为道路中间闯进了一位行人,他为了避让行人才往旁边开了下,谁知道保姆开车根本不注意车距,直接就撞了上来。

那名行人是一位环卫工人,他走上车道也非故意,而是工作所需,因为在道路上看到了一个垃圾,所以他才走出来捡垃圾。

鲁先生避让的行为的确没有什么问题,他的问题在于发生了如此重大的交通事故后,他眼看着丹丹去世,却并没有留下来等待后续处理,而是因为害怕牵扯上麻烦趁人不备赶紧溜走了。从情感上来说他这样的行为属于缺乏同理心,冷漠无情;从法律上来说他的行为属于肇事逃逸。

有些人可能不太清楚交通肇事跟肇事逃逸之间的关系。交通肇事值得是因违反交通法规引起的重大交通事故,需要负刑事责任;肇事逃逸并不一定等于触犯了刑法,但已经卷入了某起交通事故中的驾驶员擅自逃离交通事故现场,不论本身是否有责,都属于肇事逃逸。

丹丹死亡之事的前因后果已经很清楚,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一位女童的去世,竟然牵扯了9名责任人,公交车司机顾先生、保姆、自行车车主鲁先生、以及6名占用非机动车车道的车主,人人都存在着违法交通法规的行为。

面对此情此景,法院该怎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这起案件中很显然主要责任还是在于公交车司机跟保姆,鲁先生是事后逃逸导致过错变大,6位私家车车主虽然犯了错误,但并不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因素。

2016年10月18日,上海法院对丹丹之死一案作出判决,由于拥有丹丹父母的谅解书,且的确事出有因,最终只有保姆与公交车司机顾先生需要承担刑事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执行。

刑事处罚虽然已经落实,但这起案件却并没有结束,就在刑事判决出来后,丹丹父母将公交司机顾先生、保姆、自行车主鲁先生、以及6位占用非机动车车道的车主全部告上法庭,向9位被告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丧葬费等共计133万元。

根据9位被告不同的责任占比,最终判决公交车司机顾先生需赔偿38%责任的赔偿,这笔钱主要由保险公司赔付;保姆没有看护好丹丹,同样是付主要责任,需赔偿15%责任的赔偿;剩下的鲁先生问题集中在肇事逃逸,因此需负5%责任的赔偿;至于6轿车车主,他们的确没有受到法律的刑事审判,但必须得承认,他们却是事故的源头,因此每位车主都需要赔付5%责任的赔偿金,丹丹去世一案到此终于是画下了一个帷幕。

你要说这场交通事故中有谁是无辜的吗?没有,每个人都有着错误操作;但你要说他们是故意犯错的吗?也不是,每个人都一则说上去尚且过得去的理由,但正是这些看似有道理的理由,加起来却葬送了一条真正无辜的女童的性命。交通规则上面没有侥幸二字可言,牢记交通法规,维护交通安全,是我们时刻需要警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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