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 | 淄博市住房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_住房_棚户区_改造

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如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4月4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品质民生看淄博”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世福向社会发布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答记者问

1.当前我市确定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主要原则是什么?今年的改造计划是什么?

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牛淑红同志:

当前我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方向,主要是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重点攻坚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对于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同时执行上级部门的“八个严禁”申报原则,分别是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校舍改造、养老院改造、厂房改造、工矿企业和商业设施等非住宅搬迁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置区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

因此,在确定年度改造任务时,需统筹考虑我市发展规划、棚户区房屋状态、群众改造意愿、项目所在区县的财政承受能力等多维度因素,符合要求的项目才会列入到改造计划当中来。

今年,我市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共8个、3717套,涉及张店区、博山区、周村区及高青县四个区县,年内这8个项目将全部开工建设。同时,加快往年已开工项目的建设进度,争取“快建成、快配套、早交付、早入住”,让老百姓早日出棚进楼、住上新房,后续将依托城市更新行动,稳步实施改造工作。

2. 随着淄博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问题逐渐凸显,请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方面的举措是什么?

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邵伟同志:

为了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我们在全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工作同时,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通过利用国有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以及盘活闲置住宅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已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504套,重点保障在城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在工作地及相邻区县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优先保障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房源以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占比不得低于80%,最大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平方米。租金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具体租金标准由各区县政府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期限不低于10年,运营期届满后,可继续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也可根据筹集渠道申请转为市场化租赁住房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按程序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按规定享受落户、医疗保障、养老保障、提取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

来源:博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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