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西安串串店打架互殴事件,网友们这么说_王某_酒瓶_四人

#头条创作挑战赛#

2月17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23年2月15日20时43分新安路某餐馆发生一起打架事件,当局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处置。经查,王某1、耶某(女)、魏某和王某2在聚餐饮酒过程中因言语不和发生冲突,导致四人持酒瓶、饮料等互殴。目前,四人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王某1持酒瓶(或饮料)砸向耶某

从网上相关视频及警方通报来看,事情经过应该是王某1(画面中穿白色上衣的男子)和耶某(事发时穿红色内衣,黑色长款羽绒外套)因言语不和而发生了冲突。

网友言论

有人说是耶某先用酒瓶砸了王某1,但发布的视频中显示是王某1先用酒瓶(或饮料)砸了耶某。(究竟是先动手,可能只有发布者本人心知肚明,当然,警方也会调查清楚的)在此过程中,戴着眼镜,穿黑色上衣的王某2挡在二者之间,对二人进行了拉劝。

展开全文

王某2对二人进行拉劝

笔者推断,这个王某2和王某1可能是两兄弟。从二人年龄来看,王某2可能是王某1的哥哥。当王某1跟耶某发生冲突时,作为哥哥的王某2对二人进行拉劝也是合情合理之事。

王某2抡起酒瓶砸向耶某

但是不知什么原因,王某2后来竟抡起酒瓶,对耶某大打出手。视频在王某2抡起酒瓶时出现了明显的跳帧画面,说明中间过程有剪辑,此过程很有可能是视频的原始发布者出于某种目的,刻意为之。不管他是什么目的,也不管王某2有多大委屈和道理,作为一个长者,先前还是劝架者,他都不应该出手去打耶某。而正是他的出手,导致了事态的进一步升级,他最终也喝下了这杯自酿的苦酒。

魏某初次出手,抡起酒瓶砸向王某2

当王某2抡起酒瓶将耶某打倒后,坐在耶某一侧的魏某(事发时戴白色鸭舌帽,身披灰色外套,内穿黑色短袖T恤)明显看不下去了,于是二话不说,抡起桌上的一个酒瓶就朝王某2头部砸去。王某2始料不及,下意识地进行了闪躲。

魏某第二次出手,将热汤泼向王某2

在此过程中,魏某不小心,自己摔倒在餐桌旁。当看到面前还有一盆冒着热气的热汤时,魏某不假思索地将其端起,一股脑儿地泼向王某2的面部。

从视频中还可以看到,同桌之人还有另外几个青年男女,肯定是跟四人一起来聚餐的。他们目睹了事发经过,却始终稳坐泰山,袖手旁观,当时如果他们能够及时出手相劝,双方也不至于落得如此结局。警方在通报中提到:王某1、耶某、魏某、王某2的行为违法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四人均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通报

从视频画面中不难看出,被刑拘的四人当时正坐在一起聚餐,说明他们相互之间都是有一定联系的,有可能是老乡或朋友关系。不管是什么关系,能够聚在一起就是缘分,大家都应该珍惜才对。就算言语不和,也应该好好说话,相互劝解,静心忍让。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可四人偏偏都没忍住,最终大打出手。这充分应了那句老话:冲动是魔鬼啊!尤其是戴帽子的魏某,竟将冒着热气的热汤,当众泼向王某2面部。这是何等的冲动,何等的凶狠啊?!这明显已经犯下了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至于魏某将来如何判,判几年,可能还要根据王某2的伤残程度来看。但不管伤情鉴定结果如何,这个心狠手辣的魏某都是免不了一场牢狱之灾的。

网友言论

网友们看了这个视频后纷纷表示:“打输了住院,打赢了坐牢”,“泼火锅汤的太坏了”,“烫伤最难治,冲动是魔鬼”,“严惩泼油锅男,下手太狠,那是毁容,不要和解,判他十年以上”。这件事情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也告诉我们一个深刻的道理:冲动是魔鬼!无论遇到什么事情都需要冷静思考,沉着对待,千万不要步了这四人的后尘,否则到时就追悔莫及啊!

西安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享有极高声誉。不少网友担心这次事件会给西安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会损害西安的城市形象。我觉得这次事件警方反映迅速,处置合理,无形中已经给当地政府加了分,自然不会受到多大影响。至于后续结果如何,咱们还是静等官方通报吧。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