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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0.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0.77%,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5.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84.39%,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衡水泰达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泰达”)向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漳泽”)申请融资15,000万元,期限60个月,由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融资,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4,68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南京新城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基”)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为衡水泰达和南京新城提供担保的额度分别为18,000万元和5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衡水泰达和南京新城提供担保的余额分别为1,000万元和43,00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分别为16,000万元和47,680万元,衡水泰达和南京新城可用担保额度分别为2,000万元和2,320万元。
经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泰达环保2023年度为衡水泰达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6,000万元,本次担保前泰达环保为衡水泰达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5,000万元,衡水泰达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经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南京泰基2023年度为南京新城提供担保的额度为7,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南京泰基为南京新城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4,680万元,南京新城可用担保额度为2,32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衡水泰达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0年8月27日
(2)注册地点:故城县西苑工业项目区
(3)法定代表人:吴才玉
(4)注册资本:9,000万元整
(5)主营业务:对生物质能发电厂建设、运营;销售电力产品、热力产品、生物质成型燃料;对生物质燃料进行综合加工与利用;生物质灰渣综合利用、开发与清洁发展机制相关的经营交易;生物质能工程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咨询服务;提供技术培训、设备运行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图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 2021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衡水泰达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 衡水泰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2年8月30日
(2)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6号新城发展中心01幢1101室
(3)法定代表人:王天昊
(4)注册资本:20,408.16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建设安装工程设计、施工;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租赁、委托经营和养护;信息网络建设和经营;高新科技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技术服务与咨询;燃料油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煤炭、焦炭批发;建材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农业机械批发;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五金交电批发;家用电器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商品交易经纪与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6)股权结构图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1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南京新城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 南京新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衡水泰达向同煤漳泽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公司和泰达环保分别签署了《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主合同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总额、首付款、租前息、违约金、手续费、留购名义价款、损害赔偿金、提前留购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费、仓储费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费用。如遇利率变化,还包括因该变化而必须调整的款项。
2. 担保金额:15,000万元。
3.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限:自本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三个日历年。
5. 衡水泰达提供了保证式反担保。
(二)南京新城向平安银行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1. 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担保金额:4,68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
2. 南京新城的另一股东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一德”)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3. 南京泰基与平安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担保金额:4,680万元。
(3)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4)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2023年2月22日-2024年2月21日。
(5)抵押物的基本情况:抵押物为南京泰基位于南京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6号的新城发展中心01幢1001室等19套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7,208.86㎡。抵押物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资产清单如下:
单位:万元
深圳市鹏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建评估”)受平安银行委托对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鹏建评估2023年2月22日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深鹏建估字【2023】第FH-156号),抵押物价值为11,206.053万元。
4.上述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2023年12月31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人衡水泰达和南京新城另一股东江苏一德提供了保证式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3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52.786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0.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0.77%。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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