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发生了一件令人不齿的事情。_弟弟_女子_姐姐

湖南娄底,一女子离婚后,带着两个孩子回老家盖房子,她拿钱,弟弟出地,约定房子盖好后一人一半,可没想到,她用全部积蓄盖了一栋6层小楼,她们刚刚住进新居,弟弟就想把她扫地出门!

一女子和丈夫离婚后,她感觉无依无靠,于是就带着两个孩子回到了娘家,为了能有一个稳定的住所,她就想在农村老家自己盖套房子。

可是想法很美满,现实却很骨感,自从她嫁到外地后,户口也随之迁出,她在农村老家根本就没有宅基地可用。

可是俗话说的好,办法总比困难多!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她就想把弟弟的老房子拆了,让弟弟出地她出钱,两个人合伙重新盖一栋小楼,盖好了之后姐弟俩各自一半,这岂不是两全其美的事吗?

于是她就把这个想法告诉了弟弟,弟弟听完后欣然接受了她的想法,两个人一合计,干脆就盖一栋6层小楼,盖好之后各自三层!

女子也是一个急性子,她跟弟弟商量好之后,选了一个日子就开始了他们的建房计划!

经过半年的努力,一幢崭新的6层小楼就拔地而起,女子本以为好日子就要开始了,可她却没想到,随着这栋楼的建成,她噩梦就开始了。

房子建好后,弟弟不仅不履行当初的承诺,还要把她扫地出门!

自从女子花光全部积蓄把房子建好后,弟弟就以各种理由跟她闹矛盾,不仅对她吆五喝六,还对两个外甥百般刁难,不是他站姿不标准,就是他坐姿太难看,总之她们娘仨一无是处!

为了达到目的,她的弟弟已经到了不择手段的程度,不仅当着她的面打骂孩子,在姐姐进行阻拦时,竟然连她一起按倒在地,劈头盖脸就是一顿胖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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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亲兄弟如手足,可是俗话又说亲兄弟明算账,或许这两句话对于这名女子来说,简直就是鲜明的写照!

因为女子相信娘家人,因为女子相信亲情,所以她才义无反顾的拿出所有积蓄,跟弟弟合伙盖房子,但万万没想到,伤害她最深的竟然是自己的亲弟弟!

这个翻脸不认人的弟弟,为了一己私利,他不仅不体恤姐姐的初心,反而对她拳脚相向,女子只能抱头痛哭,与万千陌生网友诉说着她的遭遇。

对于这件事,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又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1、从姐弟俩目前的情况看,女子出于对弟弟的信任,她们之间并没有签订协议,只是口头约定,不然弟弟也不会如此猖狂,女子要想挽回自己的损失,女子又该如何是好呢?

根据《民法典》第36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权,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也就是说,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只有在集体组织内的成员或本村的村民,才有资格申请和使用宅基地,另外,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房地不分离的原则。

就本案而言,女子在结婚以后,就把户口迁往外地,正因为她不是本村的村民,所以她没有在农村建房子的权利,这也是她跟弟弟合伙盖房子的原因。

2、本案的事实很清楚,土地是弟弟的,房子是姐姐花钱盖的,那么房子到底该归谁呢?

根据《民法典》第397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也就是说,房子和土地两者是紧密相连的,产权人不能对其进行分别处置。

具体到本案,姐姐用弟弟的宅基地盖房子,房子只能登记在弟弟的名下,姐姐没有权利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

即便是姐弟双方签订协议,一方出钱一方出地,最后二人平分房产,但是这份协议也是无效的,原因在于协议内容违反了强制性规定,最后房子还是要归弟弟所有。

在本案中,土地是弟弟的,房子是姐姐花钱盖的,难道姐姐就该被赶出家门,这笔钱就打水漂了吗?

其实则不然,弟弟的想法太幼稚了。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给予返还。

就本案而言,姐姐出钱在弟弟的宅基地上盖房子,弟弟却想独占房屋的所有权,姐姐虽然不能得到房子,但是姐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她的权利,要求弟弟返还已经支付的建房款。

事情发生后,有网友表示,本来是一件两全其美的好事,没想到善良的姐姐却遇到了贪婪的弟弟,把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让他弄得七零八碎!

还有网友觉得,这个弟弟的智商绝对有问题,姐姐花钱把房子盖在他的地上,房子早晚都是他的,6层楼都容不下一个善良的姐姐,难怪他没钱盖房子。

不过我想对这位女子说,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在你的身上已经被演绎的淋漓尽致,既然弟弟六亲不认,那你也该拿出亲兄弟明算账的时候了。

最后,希望这名女子放下包袱,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无论如何,生活还得继续,祝愿你早日提振起来,重新面对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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