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变瘦成了爱美人士的时尚追求,这让不法商家看到了“潜在的商机”,于是这些人打着“不运动不节食,轻轻松松瘦十斤”的名号通过网络在朋友圈等处销售减肥药。近日,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多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检察官通过办案,揭开了轻信所谓的“躺瘦”购买减肥糖果食用的消费真相。
承办检察官在案件的审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从网上购买原材料自行组织生产、包装,将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西布曲明成分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制成减肥糖果,通过网络、微信朋友圈等平台违法售卖,直接快递寄至代理商及消费者手中,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涉案的有毒有害减肥糖果、原材料等相关物品均已被公安机关扣押。
2023年2月,检察官联手大连市公安局旅顺口分局民警,实地回访察看有毒有害减肥糖果生产加工点和多家快递销售点,调查核实减肥产品的生产过程和邮寄渠道,了解快递点的收寄流程,向快递商家发放了风险提示单,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检察官提示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人们在享受网络便捷的同时,应高度警惕可能存在潜在的消费风险和不法侵害。某些不法分子和商家可能利用寄递渠道实施寄递违禁品(枪支、毒品、假烟、假药等),造成了犯罪活动高发、多发,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21年10月20日,最高检向国家邮政局制发了涉及寄递业的“七号检察建议”,指出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强化安全监管建议。
办案检察官表示,本案中的不法分子不仅通过网络联系用快递方式购买寄递原材料,还通过网络、微信等平台等同样以快递寄递方式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寄递安全存在着监管风险隐患。其次,加工后的减肥糖果含有有毒有害成分,减肥糖果并非减肥药。减肥药属于药品,减肥药的生产销售应通过国家行政许可。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到正规医院、药店购买减肥药品,通过网络、微信朋友圈等渠道购买减肥类产品时应核查其是否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明,并索要和保管好发票,避免因盲目轻信网络虚假宣传和熟人介绍而消费“入坑”,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姜华 张倩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实习生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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