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关于明确社会救助人员申请公租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城镇居民中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含低收入家庭)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优先配租公租房。上述家庭在办理资格审核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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