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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已在本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部分详细描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9,494,862.2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3,411,108.87元。公司2022年度拟以分红派息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7,943,46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539,080.94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0%。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CBTC技术为核心,专业从事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的研发、关键设备的研制、系统集成以及信号系统总承包、维保维护服务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等。
公司经营理念主要着眼轨道交通全生命周期,在规划阶段推广新技术应用、建设阶段提供高产品质量、运营阶段给予高效率保障、维保阶段提供托管式服务、改造阶段在充分保障安全情况下提升客户运营效率,将公司由传统设备集成商的角色发展成为全生命周期提供管家式服务的轨道交通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公司主要产品有基础CBTC系统、I-CBTC系统、FAO系统、PB-TACS系统等,并在信号系统的基础上,将业务范围延伸至城轨云系统、智能运维系统等。上述产品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铁路、重载(货运)铁路、市域轨道交通等多个制式,并适用于新建线路、既有线路升级改造、运营维保服务等不同领域。
基础CBTC系统: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采用先进的通信、计算机技术,连续控制、监测列车运行的移动闭塞方式,通过车载设备、轨旁通信设备实现列车与车站或控制中心之间的信息交换,完成列车运行控制。
I-CBTC系统:互联互通的CBTC系统是基于统一规范和标准,实现不同厂商的信号设备互联互通,实现列车跨线运营的CBTC系统。I-CBTC系统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运营能力,主要应用了跨系统衔接技术、协同控制技术。
FAO系统:全自动运行系统应用了无人驾驶技术、跨专业融合联动技术的系统,实现了全功能自动化运行、无司机在线参与值守的列车运行控制。
PB-TACS系统:基于感知的车车通信列控系统是新一代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系统具备架构简化、设备精简的特点,同时应用了多传感器融合的智能感知、多车运行控制资源管理、基于多模融合的高性能可扩展一体化智能车载平台等关键技术,实现了列车追踪间隔、折返间隔等系统性能的有效提升。
城轨云系统:应用了云平台、边缘计算技术,将信号、综合监控、AFC、企业信息化等在内的多个业务系统通过统一云平台实现线网级综合应用。
智能运维系统: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出轨道交通关键装备运维增强技术和平台,实现整体运维过程的智能化、各种运营信息系统的信息集成和协同,提高运营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截止2022年底,公司共承担包括北京、成都、深圳、重庆、天津、宁波、杭州、贵阳、西安、郑州、洛阳、济南等29个城市,累计2,254公里的信号系统项目建设,业务覆盖了全国大部分区域。2022年公司高质量交付轨道交通线路6条,交付里程达156公里。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在自主研发和生产关键设备的基础上,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以总承包商形式承接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工程项目,公司从分包商采购部分信号系统子系统,与公司自主研制和生产的核心子系统进行系统集成,同时根据用户需求对信号系统产品进行再开发,为城市轨道交通用户提供定制化的信号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此外,公司也积极开展新技术推广和维保维护业务。
新技术推广方面,公司抓住轨道交通的新技术需求,自主完成产品的设计、软硬件系统的开发,通过成立联合实验室或创新研究院的形式进行技术攻关,通过示范工程实施或现场工程试验等形式实现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公司维保维护项目主要为信号系统质保期结束后的售后服务(主要包括信号系统备品销售及技术服务)和包含信号系统在内的轨道交通正式运营期间的弱电系统运营维护工作。通过与业主单位成立合资公司的形式,为当地及周边城市的客户提供高效的轨道交通维保维护服务。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国家重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出台多项政策推动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发展。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与“十四五”发展思路研究报告》指出,到2035年我国要基本建成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实现国际国内互联互通、全国主要城市立体畅达、县级节点有效覆盖,有力支撑包括都市区1小时通勤的“全国123出行交通圈”。交通基础设施质量、智能化与绿色化水平居世界前列,交通运输全面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力保障国家安全。
“十四五”以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快速、稳步发展。未来,在城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线路改造、维保服务、市域铁路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新线建设方面,十四五期间,城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即将进入高位平稳发展新阶段,根据已批规划测算,五年内将新建线路3,000公里左右,行业保持健康稳定发展。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报告显示,2022年当年,共有2个城市新一轮城轨交通建设规划和3个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调整方案获国家发改委批复,获批项目中涉及新增线路长度约330公里,新增计划投资额约2600亿元。根据RT轨道交通不完全统计,2023年内预计将有重庆、深圳、广州、东莞、南宁、佛山、常州、太原、无锡、洛阳、长沙、厦门、南京、长春、杭州、上海合计16个城市总计32个项目将可能开工,预计新增开工里程达849.76公里,新增投资额超过3003.25亿元,新增车站超过371个(本次汇总报告统计的对象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以及部分市域轨道交通项目)。
线路改造和维保服务方面,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大陆地区共有55个城市开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308条,运营线路总长度10287.45公里。按照开通运营后15至20年进入改造周期测算早期建设的线路逐步进入大规模改造期。预计到2030年,我国有将近85条轨道交通线路进入信号系统改造周期,线路总长度约2,500公里。
按照质保期两年计算,截至2022年底中国内地共有45个城市约7978.19公里线路进入维保阶段,约占目前开通运营总里程的77.5%。运营维保市场空间巨大。
市域铁路方面,RT轨道交通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批复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粤东地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江苏省沿江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2012-2020年)》6个项目,涉及成渝地区、长江三角洲地、粤港澳3个城市群或都市圈的市域(郊)铁路建设规划。另外,在2021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之间,还有23条市域(郊)铁路线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单独获得相关地方发改委批复(均在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区域规划中已有涉及),根据上述两项统计,共有63条市域(郊)铁路先后获批,总投资额超过10320.25亿元。
2022年,包括滁州、天津、成都3座城市3条市域铁路完成信号系统招标工作,分别为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一、二期、天津中心城区至静海市域铁路首开段、成都资阳线,三条线路信号系统均采用CBTC技术。2022年,上海、嘉兴、湖州、合肥、宁波、滁州等9座城市新增开工市域铁路建设,涉及里程487公里。
2023年,预计将有苏锡常都市圈、深圳都市圈、合肥都市圈等15个都市圈多条市域铁路线路开工建设,市域铁路市场将迎来快速增长期。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以“保障行车安全每一米、降低运营成本每一分、节省乘客出行每一秒、提升用户体验每一天”为使命,秉承“客户至上、持续创新、安全为本”的价值观,经过十三年的深耕发展,公司成为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建设及运营维护、互联互通等多个领域技术的领跑者和推动者。
自主创新的FAO技术开通里程行业第一:作为国内实现首个自主FAO系统的信号系统厂商,公司提前布局的FAO系统不仅获得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等科技奖项,而且在首个工程化应用后的5年内公司陆续为18条线路的客户提供了完备成熟的解决方案,目前FAO系统已成为新线建设主流的解决方案,截止2022年底,公司全功能开通运营的FAO线路已达250公里,位居行业第一。线路运营安全、高效、稳定,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FAO技术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
行业领先的第五代基于感知的车车通信列控系统PB-TACS实现工程转化: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研发投入的PB-TACS信号系统成功中标成都地铁30号线并将实现工程化应用,系统实现列车自主化运行,将大幅度减少轨旁设备(计轴、应答器等)及车站设备,降低建设及运维成本。
国际领先的AVCOS系统实现核心技术突破:新一代信号系统自主虚拟编组AVCOS中的列车主动感知技术相关产品将在北京地铁13号线改造项目、成都轨道交通13号线、27号线、30号线及市域线路轨道交通资阳线上实现工程应用。自主虚拟编组AVCOS系统在虚拟编组核心功能实现和算法研究等方面实现了关键突破,在河北京车装备试车线进行了关键技术、算法及系统验证,后续将在北京11号线进行工程现场测试验证工作,同步在全自动运行FAO系统的基础上,结合灵活运营组织的需求,公司已开展基于物理车钩的灵活编组全自动运行编解挂功能的开发,核心关键技术已获得了阶段性突破,后续将择机开展工程应用。
2022年公司在行业内取得多项重点成果:
(1)公司“列车运行净空感知与远程瞭望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获得“北京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2)“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节能运行一体化方法及关键技术”项目和“快速成网条件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与风险管控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均获得“城市轨道交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3)公司荣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4)公司荣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北京中关村)基地实践点;
(5)公司荣获欧洲铁路行业协会 (UNIFE)IRIS管理中心(IMC),IRIS体系银牌。
市场方面,2022年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持续进行市场拓展。据RT轨道交通统计,2022年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共有21座城市发布了48个信号系统中标项目,涉及线路48条,中标金额合计超过105.77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共中标8条线路,总计中标金额为25.37亿元,其中含5条新建线路,中标金额为23.26亿元,市场占有率行业排名第二位。
新建线路上,公司近三年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注:以上市场排名的统计中,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和通号城市轨道技术有限公司的市场份额未进行合并计算。数据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感知技术在智慧地铁得到进一步发展
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是现代轨道交通发展的必然趋势,智慧地铁的发展方向是实现主动感知、分析诊断、独立决策、精确执行和自我学习。其中实现主动感知的感知系统是实现智慧地铁的基础和前提,而传感器(组)是感知系统的数据来源,负责对城市轨道交通环境进行多种形式的检测。目前,轨道交通广泛使用的传感器包括摄像机类(可见光、红外等)、雷达类(毫米波、激光等)、定位类(全球定位系统,城市轨道交通专用定位信标、计轴、轨道电路等)、测速测距类(速度计、加速度计等)及环境监控类(液位、气体、温度等)等。在多维感知方面,通过视频、传感器及设备接口等实现对人员、设施设备、事件、场所及环境等全方位数据的采集;在实时数据分析方面,对采集的海量数据进行实时跟踪分析;在联动执行方面,建立不同业务之间的联动关系;在协同决策方面,利用实时分析的结果来辅助决策,进而决定下一步的操作,并进一步与知识图谱、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融合,提高综合研究判断和自主学习能力,具有较高的智能性,不断应用积累并创造知识,实现业务整体的自我完善和持续改进。其中实现主动感知的感知系统已逐渐应用在城市轨道交通中,不仅是应用在智能运维 PHM 健康管理以及人脸识别安检等领域,甚至还应用在了要求安全等级最高的列车运营安全防护领域。公司智能列车鹰眼系统(TES)通过人工智能和机器视觉、多传感器融合智能感知等技术实现了最高安全等级的列车自主高安全定位、高安全障碍物主动检测等功能;基于环境感知的车车通信列车运行控制系统(PB-TACS)将应用于中标的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系统实现列车自主化运行,将大幅度减少轨旁设备(计轴、应答器等)及车站设备,降低建设及运维成本。
(2)数据驱动将赋能地铁数字化转型与业务升级
数据驱动是通过移动互联网或其他相关软件为手段采集海量数据,将数据进行组织形成信息,再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和提炼,在数据的基础上经过训练和拟合形成自动化的决策模型。数据驱动是实现智慧城市轨道交通的重要手段,为轨道交通运营生产、运营管理、企业管理、建设管理等业务信息及相关外部信息的感知、采集、分析、整合与共享,对建设、运营、管理、维护、服务等需求做出智能响应和自动化处理。将数据驱动应用于轨道交通领域,可优化乘客乘车体验、提高城轨服务水平、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数据驱动能够在地铁智能信息化、客流预测及分析、智慧调度、信号系统健康管理、城轨运维安全管理、城轨风险及维修管理平台等方面发挥作用。公司目前研发智能客服系统(IPSS)基于数据驱动开发智慧出行服务平台,能够为乘客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零距离的优质服务;公司目前研发的虚拟编组技术(VC)利用数据驱动进行列车故障检测和预测,能够为列车安全运行提供保障;公司目前研发的网络化决策支持系统(NIDS)运用数据驱动技术生成应对突发大客流、异常天气等特殊情况的调度方案,能够为调度人员提供决策支持。
(3)以北斗通信为载体的精准定位技术研究及应用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中国自行研制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可在全球范围内全天候、全天时为各类用户提供高精度、高可靠的实时导航、快速定位、精确授时、位置报告、短报文通信等五大服务。交通运输行业是北斗卫星系统最为核心和重要的民用领域,将北斗卫星系统与现有交通运输系统设备融合应用,是新基建背景下推进数字化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建设交通强国的趋势。轨道交通领域也在和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进行密切结合,提升整体安全性能和服务水平。利用导航系统中的定位系统,能够快速精准地获取车辆行驶信息,方便对车辆进行更高效的调度和管理;能够快速精准地获取设备位置信息(包括工作人员可穿戴设备),方便对设备/人员进行更高效的调度和管理;利用北斗系统中的通讯功能,可以实现数据实时传输,为管理决策提供有效的平台支撑;目前公司提供的重载铁路信号系统、重载智能调车产品均借鉴并应用北斗技术,实现车辆定位功能。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6,769.82万元,较2021年下降4.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49.49万元,较2021年下降21.1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3月27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赵丹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丹娟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67,698,231.62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43%;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29,494,862.24元,同比下降21.1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7,035,781.03元,同比下降29.32%。
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拟以分红派息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7,943,46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539,080.94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0%。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薪酬;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的监事,不领取任何薪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针对监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全体监事对下列子议案逐项审议和表决结果如下:
9.01关于与北京交通大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02关于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赵丹娟女士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参会的其他监事均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9.03关于与北京埃福瑞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04关于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赵丹娟女士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参会的其他监事均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9.05关于与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赵丹娟女士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参会的其他监事均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9.06关于与北京京投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赵丹娟女士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参会的其他监事均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9.07关于与北京地铁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赵丹娟女士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参会的其他监事均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9.08关于与米塔盒子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赵丹娟女士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参会的其他监事均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与关联方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埃福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投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地铁车辆装备有限公司、米塔盒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根据公2022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结合国家和地区宏观经济政策,对公司202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进行测算后编制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其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利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3,411,108.8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分红派息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7,943,46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539,080.94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0%。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9号)的批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交控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647,2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85,164,860.58元,上述款项已于2019年7月1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1808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公司“轨道交通列控系统高科产业园建设项目”、“新一代轨道交通列车控制系统研发与应用项目”、“列车智能网络控制及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项目”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9,404,358.39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74,764,598.53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4,639,759.8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全部使用完毕(包含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4,245,444.90元,扣除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手续费5,947.09元)。
(二)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3号)的批准,交控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592,022股,募集资金总额759,999,988.76元,募集资金净额745,109,332.76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9月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390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公司“自主虚拟编组运行系统建设项目”、“轨道交通孪生系统建设项目”、“面向客户体验的智能维保生态系统建设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7,578,704.36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77,727,080.49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69,851,623.8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16,810,712.41元(包含利息收入19,283,573.83元,扣除手续费3,489.82元),其中现金管理余额507,909,939.64元(结构性存款365,000,000.00元,定期存款65,000,000.00元,协定存款77,909,939.6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于2019年7月18日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8月8日公司及子公司天津交控浩海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交控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装备”)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浦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于2020年12月9日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9日公司及子公司交控装备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浦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要求存放、使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议案。根据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1年9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9月公司及子公司交控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要求存放、使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63.9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985.16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4,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相关公告。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相关公告。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0,790.99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截止2022年12月31日,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共计252,000.00万元,还有36,500.00万元未赎回。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单位定期存款共计31,000.00 万元,还有 6,500.00 万元未到期。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协定存款余额为 7,790.99 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办理的协定存款,是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可随时支取的单位大额协定存款,资金不存在划离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2,461.59万元用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主虚拟编组运行系统建设项目”之资金缺口。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笔剩余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亦不存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况。
(二)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亦不存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交控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交控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交控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下转B94版)
本版导读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202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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