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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及智慧城市物联网系统开发及产品化应用服务,可简要划分为景观照明业务及智慧城市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景观照明业务,所属行业为建筑行业,归属于“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代码E50)”。
(1) 行业发展概况
公司所处景观照明行业与经济发展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各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逐步深化经济结构改革,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同时受中美贸易摩擦、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影响,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但国家大力发展夜游经济,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初衷未发生变化,推动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完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十四五”期间的重要方针政策。因此,围绕“城镇化”“大型活动事件”和“智慧城市”等主题的政策驱动仍是公司所处行业长期向好发展的源动力。
(2) 行业政策变化
景观照明行业伴随我国城镇化进程出现并持续发展壮大,是构建宜居夜间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感、丰富夜间活动、推动旅游的重要手段。2021年4月,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强调要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推进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2022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在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及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等方面,提出要加快发展新型文化消费模式、发展夜间经济、以文促旅等多项规划。2022年12月,中央经济会议提出要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其中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是重点提及方向之一。近期,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辽宁省、重庆市等地在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及了对“夜间经济”的支持举措。
(3) 未来发展趋势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城镇化水平处于快速发展的中后期,蕴含着巨大内需潜力和强大发展动能。随着中央及各地政府对于“夜间经济”支持举措的落地,景观照明行业有望迎来回暖及释放期。新形势下,景观照明业务与文旅经济结合的将更加紧密,具有各地文化特色的艺术类和沉浸式场景类业务潜力巨大。一方面,凸显历史文化底蕴彰显城市形象,以及打造城市级名片的拉动旅游及消费类活动等将成为主流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出现,沉浸式业态与城市空间相结合的沉浸式体验项目或掀起市场投资热潮。
(4) 行业竞争情况
G20峰会、厦门金砖会议、建国七十周年等国家级大型政治及经济活动的密集举办,助推了景观照明行业的迅速发展,同时,也吸引了各类社会资本相继入局,导致行业竞争逐渐加剧。但业内企业整体呈现金字塔结构,中小企业数量较多,但其设计能力、施工经验、研发水平及资金实力不足,对应市场份额较小。近几年需求端的变化将引发行业洗牌,马太效应逐渐显现。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统计,与公司一样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企业共计206家。国内规模较大、技术较领先的景观照明企业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过去几年,景观照明行业投资需求减少,促使业内公司都在寻求业务上的转型与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秉承“重构城市空间价值”的使命,坚持通过文化创意与科技创新引领发展。公司将景观照明视为现阶段发展之基石,在保持行业优势地位的同时,不断丰富自身的创意策划及实施落地能力。于此同时,公司积极深化智慧城市业务布局,探索科技融合城市空间的场景变革,为城市空间带来艺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升级新体验。
(5) 主要业务
(5.1)景观照明业务
公司的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应用于景观照明领域,即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照明,包含文旅灯光秀、城市亮化改造、特种功能照明等。公司以景观照明为依托,利用声、光、电技术融合城市历史文化、传统风俗等诸多内容,采取城市微电影、水景喷泉、人光互动、3D及4D表演等多样化表现形式,凸显城市风貌和特色,提升城市活力、拓展消费空间、完善消费服务、促进城市经济繁荣,打造城市新旅游文化地标,实现“系统化、多元化、科技化、体验化、艺术化”城市宜居环境。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组建专业团队及融合文旅产业生态链等方式,持续推动景观照明业务,提升了自身文旅夜游业务的综合服务能力。2022年,公司中标并实施了宜宾市“竹文化生态产业园项目(一期)配套建筑及设施项目、白塔山光彩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是当年公司单体项目金额最大的项目。竹文化生态产业园是四川省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公司通过对山体及外立面等的深化设计改造,助力展示宜宾历史文化、打造城市形象的“新名片”。另外,在文旅项目上,公司联合打造的“文兴石海项目”成为成渝地区文旅新地标,该项目荣获了2022年第十七届中照照明奖“工程设计奖”二等奖。
(5.2)智慧城市业务
公司的智慧城市物联网系统开发及产品化应用服务涵盖物联网设备的设计、城市公共空间物联网感知中心及智慧城市大脑的开发建设及系统整体交付,通过前端的物联网设备作为智慧城市神经元进行感知、数据中台和城市大脑进行的大数据处理和输出,开放城市数据资源,打通数据孤岛,解决底层设备数据采集端口标准化、中层数据规范化和顶层应用共享化,形成了可以为智慧停车、智慧交通、智慧城管等场景提供服务支持的“软件+硬件+平台+运营”整体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智慧城市业务主要涉及智慧灯杆及智慧停车等产品及服务。智慧路灯是城市新基建和新城建的重要建设内容,2022年1月,公司参与编制的《智慧多功能杆发展白皮书(2022)》正式发布。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软硬件体系的研发升级,硬件方面主要聚焦在控制产品、网关产品及新能源产品等方向,软件方面主要集中在物联网中台系统及智慧路灯管控平台等,公司打造的济南西客站“荷”智慧路灯深受业主好评。智慧停车是公司基于在智慧城市领域多年的探索和研究之后重点聚焦的业务方向,能够改善公司原本单一ToG业务的弊端,增加ToC业务的覆盖广度,并能够解决城市中停车难等问题。报告期内,公司组建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及运营团队,并将新时空交通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通过搭建停车产业生态资源、并购行业优质企业、积极尝试运营管理项目等多举措推进业务发展。
(6) 经营模式
公司景观照明业务及交付性智慧城市业务主要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即企业受业主委托,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承包,并承担大部分工程与设计责任,全面负责相应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等工作的模式,通常被称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在该模式下,公司可最大限度保证项目设计效果与实景建设的一致性,实施过程中可及时根据客户需要改善项目效果,提高业主满意度及工程后期管理维护效率。
据公安部统计,2022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17亿辆,停车则越发体现出刚需、高频、覆盖面广的属性,“停车难”是当前城市运营管理的突出矛盾。公司自2022年逐步加大了在智慧停车方面的业务布局,该业务以提供停车运营服务及承包运营模式为主,为城市及停车场客户提供“软硬件平台+智慧运营服务”的一体化解决方案,通过停车资源的精细化运营,盘活城市停车资源、提升车位使用效率,解决城市停车难、治理难的问题。
(7) 部分项目展示
报告期内,公司已实施并确认收入的部分项目展示(含效果图):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六节 重要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解释16号。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 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 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1号院15号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孙永明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规范、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占用、挪用、违规存储或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及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就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仅涉及项目建设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1号院15号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宫殿海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拟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核和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融资事项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1号院15号楼2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0日
至2023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审议事项已由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3年4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 登记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1号院15号楼前台
(三)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股东帐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 以上文件报送以2023年4月6日17:00前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雪
电话:010-87227460
传真:010-87765964
邮箱:zqsw@nnlighting.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通讯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3-03-15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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