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地媒体报道,两名女性法官和一名男性法官共同裁定受害者并非她自己所称的害羞和保守的人,根据受害者在性侵犯期间所穿的内裤类型可以判定,受害者实际上“愿意或准备”发生性行为。红色短裤表明这不是强奸。法官们称:“受害者自称的所谓性格害羞与事发当天她所穿的内衣自相矛盾。”“这种类型的女性内衣通常是在一些特殊场合使用的,可以让人觉得女性已经准备好或愿意与被告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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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在广场和公共建筑摆着“停止”的手势,并把红色短裤拉到腿上,以示对受害者的声援。
一些愤怒的抗议者举着标语,上面写着:“法官,听着。不要用我的内裤为强奸犯辩护。”
另一些人举着做出裁决的法官的脸的牌子,上面写着“蕾丝只是蕾丝,不是暗示。”
在强奸案审判中拿内衣说事儿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2018年,爱尔兰一名27岁的被告在一场强奸案审判中被判无罪释放,依据就是他声称17岁的原告穿着一件有蕾丝的丁字裤。2002年苏格兰一名17岁的少女在强奸审判中被迫在法庭上出示自己的内衣,随后自杀,被告最终被判有罪。
纵使我赤身裸体,也不代表你有强奸我的权利!
图源:太阳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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