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始末:林森浩害死舍友判死刑,上百师生却为其求情免死_复旦大学_被告人_饮水机

2014年2月18日,“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父亲林父选择了上诉,并且一审判决后,由复旦大学177名师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学生们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细心革命,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

黄洋是家里面的独子,2005年,复读了一年的黄洋以690分(满分750份)的高考成绩考入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专业,之后转专业到临床医学。原本黄洋的志向是北大金融,但由于考虑到报考北大有些风险,因此进入了复旦大学,黄洋在本科毕业后又直研进入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耳鼻喉科学习。

2013年4月1日,即将就读博士的黄洋在寝室喝水时觉得水的味道不对,因此特意将饮水机里的水倒掉,并且对饮水机和水桶进行了清洗,但不久后,黄洋就出现了呕吐、发烧等症状,接着发现急性肝损伤,被送往医院,同寝室的林森浩便是在该医院见习,并且还是他给黄洋做了B超检查,说:“没有什么事。”

黄父则在得知儿子出事的消息后立马赶到了上海,并且在黄洋寝室住过一晚,见过林森浩,有一次林森浩见到黄父,还询问黄洋的状况有没有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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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黄洋已经陷入了昏迷状况,其师兄孙某则收到了一条短信,被提醒注意一种化学药物——N-二甲基亚硝胺。孙某继而把情况告知黄洋的导师,经查询校内的医学论文资料发现,该化学药物的小白鼠实验症状与黄洋的症状十分相似,而相关实验论文的作者是林森浩。

经调查,黄洋寝室内的饮水机残留水中被检测除了N-二甲基亚硝胺有毒化合物;4月12日,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进行了传唤,直至这时,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向寝室饮水机投放N-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随后林森浩被刑事拘留。

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洋的死因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

林森浩是广东省汕头市人,在兄弟姐妹中排行第二,家境一般,林父早年在一家服装厂打工,不过在高考时,林森浩是以780多分的好成绩考入了中山大学。2010年,林森浩被保送到了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部,研究生期间发表了8篇核心期刊级别论著,而黄洋是在2012年与林森浩同寝室,两人分属于不同的医学专业。

2013年,林森浩放弃了读博,并通过了广州市一家三级甲等医院的超声科面试。按理说,林森浩即将与黄洋分道扬镳,不过同在一个寝室,林森浩与黄洋的不和越来越明显,林森浩对黄洋的不满也越来越多,最终发生了命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林森浩在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的情况下,仍将致死量的毒物投入饮水机,致使黄洋中毒;另外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了黄洋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洋中毒身亡,属于情节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

一审判决后,面对上百师生为林森浩请求免死的情况,黄父表示自己能够理解林父为儿子奔波的心情,但他无法原谅林森浩,因为林森浩曾有许多机会将事情的真相说出来,但他没有,而所有“道歉秀”都是上演在一审判决后,看不到诚意。

2015年,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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