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年,广东巡抚李士祯与两广总督吴兴柞举剿灭“花山盗”_保甲_巡抚_广东

康熙二十年,广东巡抚李士祯与两广总督吴兴柞动用大批官军,举剿灭了盘踞花山的“花山盗”。从此,自明朝中期以来,绵延不断的花山山寇地得以铲除。如何安定地方,使花山带能够长治久安,以解除对广州北面的威胁。在官方和当地士绅中间,有着广泛的争论。最后广东巡抚李士祯采纳了当地举人黄士龙等人的意见,决定上书请朝廷批准建县。

黄士龙,字匪浅,花都区岐山乡人。康熙十年壬子科举人。其父黄学伦,字肖源,为敦厚长者,生平乐善好施,勇于排难解纷,以仁义训诲子姓,导化里邻,南海、三水远近被困的群众,都视岐山为恩村、仁里。黄士龙少年时就读于广州,励志笃学,博览群籍,孝友文章,亦著称乡里。士龙看到“明季巨寇据花山为盗数。

劫掠乡村,流毒行李,朝议屡经征剿,而兵来贼去、兵去贼来,失业流亡者,将近五十年”的情状,倡议于乡曰此地嶂密等深,非设县理之,盗终不止。于是联合生员陆其萌、徐观光、毕士进等十多人向广东巡抚李士祯呈递《建县条议》。

花都区建县之后,出任四川苍溪县县令,简赋恤民,兴学造士,颂声遍间里。病死于任上,去世时,身边无余物,由此可见他为官清廉。康熙四十年,同花都区首任知县王永明并祀于名宦乡贤祠。遗著有《北山集》,已佚。温汝能的《粤东诗海》选录了他的诗三首,吴道熔的《广东文征》选录了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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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建县条议》可以说是花都区建县的蓝本,也是有关花都区建县最为成熟的方案,可以说是花都区建县之议的集大成者。康熙二十五年花都区设县时,基本上就是按照黄士龙在《建县条议》中所设想的方案进行的。当时官府认为山寇已经平定,只要在当地添设营汛防守,严行保甲稽查即可。

针对这种议论,他向广东巡抚呈上《建县条议》,其中列举了明朝以来,花山带的山寇。认为虽然征剿花山贼寇取得成功,但是要筹划善后的事宜,避免死灰复燃,使花山带可以从此长治久安,必须添设县治。认为在花都区建县有十个有利的条件。大致是、省会与花山相距仅仅九十余里,非有天堑壕沟之险,可以朝发夕至。

旦有事,将对广州北大门,形成严重威胁。如果设县治在正迁营地面的话,则可以控制要害,巩固省城的北大门,以防御变乱、原属番禺的狮岭司九图、慕得里司十五图通粮严重,番禺县令年终经常得亲自下乡征收,依然有顽抗不交的。设立县治,可以就近征课,使税粮无挂欠之忧,而县官无考成之累、山炯内外山田原本为里民旧业,数十年来为贼所占据,颗粒无收,而纳粮之家倾家逃亡。

设立县治,可安民业。山恫出产木材柴炭,以前为藩势专擅。设县治之后,准许人民入山采取,朝廷征税,可以增加公库收入、山恫土田,经占战乱后大多荒芜,设立县治之后,谕令原主复业,同时允许人民承包,成为恒产,免征三年的赋税,必将出现野无旷土,国课渐增的局面花山为三县界连,此县失事,则诱之彼县,彼县失事则诱之此县,民之犯法通逃亦然,以至推卸容奸,莫可究诘。

如果成立县治,官员可以明确职责,人民也不敢违反法令、山民犷悍不知礼法,如果设立县治,必定公立学校,可以施教化,移风易俗、向来蛮恫不如版籍,生齿日繁,徒滋扰乱。设立县治,设置官员查点户口,编立保甲,使其服徭役,征收租税,可以增加丁口和赋税收入、清远大河上通南雄、韶州,下至省会,是商宦往来的要津,以前虽然设置汛哨,但仍然时常被劫掠,山贼据山外出掳掠,追捕无踪。

设立县治,编立保甲,山贼没有藏身之处,可以保障商旅通行、附近居民和盗贼寻获混杂,设立县治,免兵剿盗,民贼栽民。总之,要根除当地的匪患,必须设立新县治,便于弹压,保障省城的北大门,控制要害,而且可以鼓励人民开垦荒地,保证赋税收入。

除此之外,黄士龙还进步提出了县城的选址问题,并且建议修筑县城,筹集经费的时候,可以采用地方劝捐的办法,不必动用公款。具体提出了有关修筑城池以及工力的解决办法。花都区之议的最后确定和时任广东巡抚的李士祯是分不开的。黄士龙呈上《建县条议》以后,正是他上书清廷,虽然暂时没有被批准,但是花都区建县与他的支持和努力是分不开的。李士祯,字毅可,奉天人,原籍山东昌邑。

举明经,历任江西巡抚。康熙二十年,平定三藩后,部议广州各员皆令复还内城,原署抚治则改藩府为之。二十年,康熙皇帝命士祯以原衔移抚广东,说明对他的重视。李士祯入粤之后,改藩镇的弊政,“凡田庐之为藩效者,店舍之为兵据者,给还于民。刊布宽大之政二十四条,兵民遵守,气象新。

己念粤为岭海岩疆,兵防景重,复与制府提督诸大吏周行海甸,相其要害、扼塞之所,分汛设戍,海氛肃清。”率军平定了花山盗贼,听从当地举人黄士龙等人的意见,上书请求建县。在六年的巡抚任上,励精图治,使得清初残破的广东社会秩序趋于稳定,社会经济开始恢复。人民思其功德,供奉于广州五仙门外,又崇祀名宦祠。

在平定花山山寇的过程中,李士祯亲自到各县与地方官会商,采取“寄军令于保甲之中,寓搜捕于剿捕之内”的方针,派遣游击岳彩凤率兵进剿,同时,多次颁发文告、檄文。康熙二十年十月,颁发的《剿抚花山》令中称“先夺其险要,距其腹心,然后分兵掣其四肢,握其歧路,寄军令于清查保甲之中,严搜捕于剿抚兼施之内”,“周山各县力行保甲各项,机宜合并”。

清远、从化三县官兵,驻扎于正迁、屋檐水、酌量形势,各安兵二百名,以千、把统之,三块田、落塘埔、钟村、会同番禺、沙蛆等处,俱相机堵剿,如有奸徒负固抗拒者,即行合围剿杀,务净根株,不许贼脱逃,以滋蔓延,其真心悔罪者投诚者,听总管骚盐道审核,知会本院。德、增城各县印官带领捕官、农,以根除花山地区的匪患。

并严令“南海、番禺、从化、三水、清远、英巡检就各该所管地方,清理保甲”,招抚安插归为了避免各县相互推诿,奸民混杂的局面,在《迅伤七县合查》符檄中申明“如枕附花山四围地方,倘有负固抗拒,贼徒逸处潜逃,即行严加盘话堵截,毋得隙疏纰漏,如敢故违事觉,立以军法从事,该县仍带领捕官、巡检即日就在该管地方清理保甲……宜相互恭酌实力奉行清查。

或有里排甲长众多良民,秉公举首贼徒到官,即举首呈词各令当官书压存案,即将贼徒立行执法,严审明白详究,至于行间官将,现驻师于花山车头墩等处地方”,并在令各县自省城五仙门起至车头墩止,每十余里安设塘,每塘设有兵役,专司速递行间羽檄。

倘该县有因剿抚机宜紧急公文,俱许递至车头墩转递,应先将车头墩道路修通,庶为捷便,文到该县俱要密速,逐上紧遵行,或稍有疏泄违错,或保甲不查编明白,或隐漏贼徒,日后不靖,或衙役滋弊…日后查知,不论文武各官,定行查究。李士祯再申明,花山贼寇务必要根除靖净。

而且多次要求各县清理保甲,使得官府的围剿行动致,沿五仙门到车头墩建立塘铺,保证了公文信息的畅通。对花山贼寇中负隅顽抗者,定要铲除掉,而对投诚者,则在核审之后,准许其复归为农,有力地瓦解了花山山寇,顺利完成了对花山寨的剿抚,应该说李士祯剿抚花山是最为成功的。

康熙二十年十月十三日,李士祯平定了花山贼寇。但是如何防止花山山寇死灰复燃,出现类似明朝旋灭旋起的匪患,成为李士祯等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而且在剿灭的过程中,花山地区的确也出现过死灰复燃的局面。因此,他首先在花山周围继续编立保甲,在地势险要之处,设置营寨,分兵把守。

另方面,他积极寻找彻底解决花山寇问题的办法。黄士龙等人不失时机地呈上《建县条议》,得到李士祯的赞同。广东省、府、司、道各处认为“条议井然,有裨地方”,对建县取得致同意。李士祯立即会同两广总督吴兴柞、镇守广州的副都统王永誉和巴喀拜音达礼等向清廷呈上《请设花山县治疏》,请求于花山建县。

李士祯认为“善后久安之策,诚如番禺县士民之条陈,必需专设县治于适中之地,控制要害,且其山辽旷深远,水上肥饶,割数县通粮之地,招山野愚顽之人,建城而守,设官而治,久安长治之道莫善于此。并设营汛约官兵八百员名,以游击领之,协同弹压,则道路渐辟,荒山渐垦,人烟渐多,户口渐增,盗贼自渐息矣。”

即只有在花山设县才是当地长治久安,根除匪患的最佳方案。同时设置营汛,分兵把守,可以使荒山渐垦,人烟渐多,户口渐增,盗贼自渐息。而且花山逼近省会,自此而省会重地可保无虞,周围沿山大路,自此而商贾、行旅坦坦,周行可无戒心,岭南带长得廓清矣。此臣得之愚为地方起见,如蒙允行,当此军需殷繁之日,钱粮亦不取之公家,其城垣且需土筑,藉周围各县之民力可成。

其城楼、垛口、公室、庙貌、营房,议于本省开照各项捐纳事例,年不烦别措,而功可成矣。在花山设县,可以保障省城的北大门。而这与黄士龙的《建县条议》内容基本相似,李士祯的支持更加快了建县的进程。康熙二十年,广东巡抚李士祯根据黄士龙等的建议,会同两广总督吴兴柞、镇守广州的副都统王永誉和巴喀拜音达礼等向清廷上呈《请设花山县治疏》。

清廷交由兵部议覆“该抚院既称花山为广州府之靠山,环山编立保甲,查拿贼徒,窃贼消弭,又称设立县城,不合。”即兵部认为花山盗贼已经消灭,环山也编立保甲,不用再添设县治,不予批准。兵部着眼的是花山山寇,既然花山盗贼已经平定,设立县治,修建城池、公署,县官薪体等等,势必要增加当地人民的负担。花山设县的建议,暂时被搁浅了。

康熙二十四年春,吏部户科给事中王又旦来粤主持乡试,顺采民情,当他返回北京复命之际,受各方人士的委托,又呈上《题请立县疏》,力陈在花山地方设置县治之利,认为花山建县有“三便”花山虽属隅,而路通数省。盘古五十八尚,鸟道四达,为南方最险之区。其中三扶田、白鹅逞、正迁等数十余处,皆匪类倡聚之所。

比时,虽各就抚,而根株未清,诚恐法久渐弛,膺火复燃。莫若于三县交界之地设立县治,的地方官与营将互相弹压,庶蛮性可以渐驯。约暑言之,其边有三番禺、清远、从化三县之界,贼党踞巢,而负唱之徒每每藉盗通粮。

今设县而前弊除矣,其便尚中田亩既为贼踞尽属报荒,有县令导化之,卖剑买牛,田亩日垦,田赋日增,其便二营将之守,御以制其力。而县令之抚,自以革其心。叵测渐消,久而弥固,其便三。至于营建城池、衙舍诸费,该督抚细心设法劝输,不致有亏正项。地方之人昔受剥肤之害,未有不忻然乐趋者。在花山设县,可以便于征收税粮,赋税收入逐渐增加,而适当采取当地捐输的办法,应当可以解决。

同年四月十八日,奉清廷复旨“花山地区应设县治,尔部即确议具奏”。户部不久即行文广东巡抚都察院“将花山地方,查本省现任知县内贤能者拣选调补,其他地方作何分拨管辖,及城池衙舍作何设法劝谕营建,将此县拟作何县名,逐查明酌议。”至此,建县之议终于被批准,开始转入具体筹建阶段。并让广东巡抚都察院尽快拟定县名、选择城址、遴选知县、筹集建设经费,上报审核。

广东巡抚李士祯遂率同广州知府刘茂熔和南海、番禺、三水、清远、从化等县知县,以及堪舆家前往花山地区亲自相度形势,并在广东省内官员中选择比较贤能的县令充任花都区首任知县。广州知府在份上报的奏议中认为“花山设立县治,事属创始,必得能员料理,方克济事,兹查三水县现任知县王永明,才干悠长,果系贤能,堪以调补。至县名,拟以花都区为名,伏侯转夺。”

得到朝廷批准,至此县名、知县已经确定。如何分拨土地、户口,以及相关的事宜,时还没有确定。广州府称“据三水、清远、从化等县中称,该县地方原属小邑,钱粮无多,且去花山新县意远,人丁税亩,应请免拨”,分拨土地、人口,这些小县是很消极的。最后,广州朝廷确定了只从南海、番禺二县分拨土地、户口、钱粮。在花都区建县中,最大的难题就是庞大的建设费用,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建县也就面临搁浅的危险。

广州府在奏议中称“县治衙舍既已议定,则城池、仓库与社翟坛、文庙、城陛庙各处,俱应坚固建筑以巩金汤所需物料、工匠、人夫为数甚多,不可不详加酌议。石块应于附近本地采办,砖石瓦亦应建窑烧造,本植等料,当于四处购买备用,各项匠作,就近雇佣,至于工匠、人夫,尤为紧要。

若责之新附乡村,均孤输应之民,新经分拨,何可遵加力役之征,不得不酌议,雇觅惟是工程浩大,需费浩繁,非数万余金,鲜克济事,既无正项公帑可以动支,不得不遵照部文设法勘输,若不加以劝输、奖励之方,终无捐输之实”,'。巡抚都察院上疏请求“如有文武官员士绅拎士民不论本省外省,有捐若干者,作何叙录奖励,侯部定议遵行,但今二十五年钱粮于花都区起征。

其城垣、衙舍修造宜速,若专侯捐输迟延难济,相应于藩司库内先借银二万两给发,兴工完日补还。”即除了捐输之外,先向藩司库内借白银二万两。户部议覆“该抚既称劝输鼓舞修造,应令不动库银速行动输,坚固修造,可也。”

户部对于李士祯动用库银的请求不予批准,最后确定了以劝输鼓舞为主,筹集资金,修造城垣的办法。据郝玉麟《广东通志》卷十《花县城》称“康熙三十五年,砌筑始成。”从康熙二十五年到三十五年,建城竟然用了十年,经费问题应该也是其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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