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_公司_新乡_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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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与上述受托方无关联关系,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人民币22,000万元。

五 、 备查文件

1、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购买资料。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2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新乡精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泉生物”)未来12个月内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顺利实施公司2023年整体经营计划,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精泉生物融资授信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 预计担保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3、被担保人精泉生物信用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其经营及管理,能对其进行切实有效地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被担保的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平、对等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虽被担保的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仍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精泉生物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本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含本次)为16,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58%;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1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上述实际融资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融资结构、拓宽银行融资渠道,保持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并提升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融资的灵活性和可选择空间;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融资需求,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9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601,96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690,890.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543,274,109.77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2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110001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

(一)“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月13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1、2022年2月,实施地点变更

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公司现有工业用地-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静泉西路398号院东南角”变更为“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本次变更保荐机构于2022年2月10日出具了《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2022年5月,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

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9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变更为新乡市开发区24号街坊;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自建模式变更为购买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本次变更保荐机构于2022年5月24日出具了《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3、2023年1月,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变更

本次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其中实施地点由“新乡市开发区24号街坊”变更为“新乡市建设东路99号”以及“新乡市高新区科隆大道515号”;实施方式由购买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变更为以公司自有资产根据需求改造模式;实施主体由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核苷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及新乡市核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本次拟对“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进行变更,主要原因如下:

1、实施地点变更

“新乡市建设东路99号”、“新乡市高新区科隆大道515号”地块不动产均为公司自有资产,其中“新乡市建设东路99号”紧邻河南师范大学,科教资源丰富,各项配套齐全,有利于吸引科研人才,为公司后续长期稳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人才资源保障,有助于公司与科研院校进行深度合作,有益于进行技术创新与新产品扩展的交流,推动研究院建设项目的高质量实施。“新乡市高新区科隆大道515号”位于公司总部,能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及整体协同效应,优化公司内部资源,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效率。

2、实施方式变更

本次实施方式变更为公司自有资产根据需求改造模式,降低了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本,有效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3、实施主体变更

公司“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核苷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新乡市核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高度契合,为加快实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更好地整合公司已有优势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因此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河南省核苷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及新乡市核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述“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后,涉及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环境备案等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是基于项目实施环境及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作需要和投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对“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进行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此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因此,同意本次对“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进行变更。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以及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8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2月7日(星期二)上午9:0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3年1月1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7日(星期二)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7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2月1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实例表

2、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2月3日(星期五)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14:0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2月3日(星期五)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科隆大道515号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453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2月3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请仔细填写《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钰华

联系电话:0373-6351918

传真:0373-6351918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科隆大道515号

邮编:453000

联系邮件:tuoxinyyh@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登记表格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89,投票简称:拓新投票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

(2)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0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西宁回避表决该议案。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审计,实际的关联交易金额经审计后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审计,实际的关联交易金额经审计后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1、杨西宁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34,446,500股,通过新乡市高新区大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乡市高新区展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乡市高新区鸿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乡市高新区图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间接持有48,044股,通过新乡市伊沃斯商贸有限公司间接持股973,159股,合计持有35,611,8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26%,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邵爱贞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

3、河南康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庄农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业务需求。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方杨西宁及邵爱贞为公司及子公司新乡精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康庄农业主要从事瓜果、蔬菜、农作物的种植及销售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畅通实业有限公司、河南鼎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向康庄农业采购的农产品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食堂及员工福利。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必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尤其是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能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并改善公司现金流,是合理、必要的交易行为。

(二)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是公司受益行为,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销售农产品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销售农产品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和公司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销售农产品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问询,并通过抽查担保合同、与康庄农业签订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原则协议等相关交易的合理性进行了研究。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方杨西宁及邵爱贞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和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销售农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此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担保为公司银行融资提供了便利,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属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综上,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相关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相关事项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审核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7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3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浩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其中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监事4人,分别为刘浩、宋建邦、董春红、张永增。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同意本次对“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6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3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西宁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分别为杨西宁、咸生林、王晶、渠桂荣、刘建伟、靳焱顺、赵永德,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董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由“新乡市开发区24号街坊”变更为“新乡市建设东路99号”以及“新乡市高新区科隆大道515号”;实施方式由购买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变更为以公司自有资产根据需求改造模式;实施主体由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核苷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及新乡市核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对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西宁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新乡精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平、对等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3年2月7日上午9:00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本版导读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3-01-18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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