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江苏上能新特变压器有限公司 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完成注销的公告_江苏_破产_上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2019年4月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参股公司江苏上能新特变压器有限公司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告》,根据保定市瑞高电气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司参股公司江苏上能新特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上能”)被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宁区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天宁区法院出具《通知书》([2019]苏0402破1号之一),天宁区法院裁定受理江苏上能破产清算一案。
相关公告于2019年4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20年11月28日,江苏上能新特变压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109条、113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抵押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本次实得可供清偿的财产数额为127,023,808.28元,减去抵押担保资产26,890,327.36元、破产费用7,461,050.33元和共益债务1,439,707.10元后,余额为91,232,723.49元,分配第一、二顺序债权清偿的破产财产后,尚余81,849,859.98元,不足以全额清偿第三顺序总债权的清偿要求。
天宁区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苏0402破1号之十一】,江苏上能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结,江苏上能新特变压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终结江苏上能破产程序。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2023年2月21日,公司收到常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公司注销[2023]第02210001号),通知江苏上能注销登记已核准。
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持有江苏上能31.13%股权,投资成本3300万元,按照权益法核算投资成本账面价值已减至0元。公司及子公司未对江苏上能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已对江苏上能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鉴于江苏上能的破产清算程序已经依法完结,长期股权投资及应收款项确定无法收回,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对江苏上能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应收款项进行核销。该长期股权投资3300万元按权益法核算账面余额已经减记至0元,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所以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目录
1、常州市行政审批局《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公司注销[2023]第02210001号)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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