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受害人” 也是“行骗者” 兼职“刷单”行为违法
原标题:是“受害人” 也是“行骗者”(引题)
兼职“刷单”行为违法(主题)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石朕
随着网购的普及,“好评”成了消费者在网购平台上“货比三家”的重要参照。由此衍生出来的“刷单”行为,不仅违背商业道德,还是一种违法行为,任何人遇到“刷单”“刷信誉”的网络兼职广告时务必要提高警惕。如果不幸被骗,一定要及时报警,切莫因贪念沦为犯罪者的帮凶。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某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反诈中队接到群众举报:某高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兼职从事网络“刷单”诈骗。案侦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对网络信息进行追踪。在该校保卫处配合下,办案民警迅速将作案人员万某抓获。万某称自己并不知道网上“刷单”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并交代是他的同学周某将他拉入一个“刷单”QQ聊天群,学习如何在手机上为一卖家“刷单”。万某看赚钱如此容易,便将此事告知另一同学付某并成功让其入伙。经查实,万某、周某、付某通过“刷单”行为,使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为爆款商品,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进行购买,但实际上卖家并未邮寄包裹或邮寄虚假伪劣产品。
【律师说法】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梦怡:
“刷单”行为其实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刷单”也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也就是说自己不能给自己“刷单炒信”,也不能帮助别人“刷单炒信”,这都属于虚假宣传。对于“刷单炒信”和帮助“刷单炒信”将会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刷单”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刷客帮助“刷单”,导致消费者对网店的信誉产生盲目信任,最后造成消费者权益被侵害。刷客们帮助卖家欺诈消费者,依法应当与卖家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提醒年轻人,选择工作时一定要仔细审查,注意鉴别,提高法律意识,不要参与网络“刷单”的违法行为。别为谋求一己之利,成为无良卖家的“帮凶”,不仅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还会因为眼前的蝇头小利,断送自己的大好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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