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P2P平台,从何入手准备起诉?_平台_起诉_利率

近些年来,一般都是P2P平台起诉或仲裁借款人,很少有人提及借款人起诉P2P平台,而很少提及不代表没有,也不代表没有人不想这么做,只是因为他们想要起诉P2P平台不知道从何入手准备起诉材料。

河南29岁姑娘小徐最近告诉我们,她现在正在整理搜集相关的材料起诉P2P平台,但现在的问题是在她起诉的这些P2P平台中,有很多P2P平台所属公司已经丧失了法人资格,这些是肯定不能起诉的,但是对于一些转型并且在营的的P2P平台起诉要从何入手这仍然是存在的一个问题。

据小徐向我们表示,根据她从事法律职业的朋友告诉她,或许从P2P平台的“不当得利”准备材料或许会有一丝的机会,因为这些P2P平台在给申请贷款的借款人打款的时候,借款的利息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而扣除的砍头息明显高于综合年化利率36%利率红线,而超过36%这部分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债务,也可以被称之为“不当得利”。

比如说,小徐从P2P平台魔法现金平台借款了3000元,实际到小徐银行卡里的只有2650元,扣除了350元的服务费,借款周期为14天,在14天后还款仍然还款3000元,那么小徐在这次贷款中就产生了700元的费用,但是,小徐的这笔贷款就算按照综合年化利率36%利率红线计算的话才89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民事法律保护的利率是年化利率24%,而24%-36%这个范围属于自然债务区,当年利率超过36%,超过的部分属于无效利息。

也就是说,小徐的这笔贷款最高的利率是89元,这还是按照一个月的利率标准计算,但小徐的实际借款周期是14天,准确的来说,小徐的这笔贷款最高利率是44.5元,但这样的贷款小徐一共借款了13次,按照每次贷款最高利率44.5元计算的话,这13次的总利率费用为578.5元,但实际上,小徐这13次贷款每次被扣的费用是700元,总金额高达9100元减去578.5元那就是8521.5元,而这8521.5元是超过36%以上的无效债务,按照《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小徐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无效债务。

既然是无效债务,那么也就形成了“不当得利”的符合标准,那么小徐起诉这家网贷平台只需求准备这13次的银行实际到账记录,实际借款金额的证明,还款金额的相关证明,但最好是准备在借款时签订的借款协议等。

但是,仅仅准备这些还是有可能无法达到立案标准,因为大部分P2P平台所属公司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同,还有的是异地经营,所以说,搞清楚这些P2P平台实际经营地址尤为的重要,因为,立案以后,地方法院会将传票发往这些P2P平台实际经营的地址 。

其次,单借款人起诉P2P平台胜率不会很大,最好的方式是寻求同一平台的借款人帮助或联合起诉P2P平台,综合双方的实际证据,加上借款记录、银行实际到账记录、还款记录等等,这就可以把成功率提高。

有很多借款人通常会以侵犯个人信息、名誉纠纷、寻衅滋事等理由起诉P2P平台,但这样不是不行,但是胜诉率是非常小的,因为这些P2P平台是不会承认造成侵害行为的催收人员是他们委外的,这也是为什么在他们委托第三方催收之前,他们之间会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这也是为什么在催收的过程中,遭受侵害的当事人一再要求他们提供身份信息、欠债证据、所属公司基本信息、P2P平台委托他们的相关证明的主要原因之一。

但是,话说回来,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就算小徐起诉目前还在营状态的P2P平台或他们所属公司,他们到底应诉不应诉也是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而且,就算P2P平台所属公司是在营状态,但是他们到底还存在不存在,这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对于小徐起诉P2P平台这个问题,大家有什么样的意见和高招呢?欢迎大家一起讨论这个问题,提出您宝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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