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通高科”)直接持有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372,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13%。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于2021年12月30日起上市流通。
融通高科与派锂(厦门)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派锂”)系一致行动人,厦门派锂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873,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545%,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尚未解除限售。融通高科与厦门派锂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245,4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35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融通高科因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要,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72,12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7813%。
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收到公司股东融通高科出具的《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上表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175,626,333股计算。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表减持比例按照前期减持计划实施结束时的公司总股本154,844,533股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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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通高科,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其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减持比例遵循《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2:2022年10月26日,何中林先生因公司董事会换届离职,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融通高科为公司原董事何中林控制的合伙企业。根据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原董事何中林承诺“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即融通高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10月10日。
3: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4:上表计划减持比例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175,626,333股计算。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融通高科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派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派能科技的股份,也不由派能科技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派能科技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派能科技股份总数的100%(若上述期间派能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企业将不得减持股份。
(2)本企业减持派能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并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科创板相关规则关于减持计划内容披露、进展披露及结果披露的相关规定。本企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披露减持计划的,还应当在减持计划中披露派能科技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企业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4)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的派能科技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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