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骗贷31次银行损失3个亿,获刑2年8个月_银行_骗取_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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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虚构应收账款骗贷31次致银行损失3亿余元,获刑2年8个月。

撰文 | 张浩东、冯雨霆

出品 | 支付百科

众所周知银行业一直是收益最高的行业之一。但近几年银行不得不加强风险管理和弥补机制漏洞,一方面是为了完成规范经营的要求。另一方面是为了保证自身资金安全。但近段时间曝光的一期案件,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银行经营存在的问题。

3月28日,湖北十堰张湾区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引起网友热议,一名为熊英的49岁女子,利用虚假材料向工商银行骗贷,七年间共骗贷3亿多,该女子一审判刑4年半,上诉后改判2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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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骗贷3个亿

据资料显示,熊英本为商人,在2013年4月,她利用实控的健智公司名义,虚构出该公司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配件,存在应收账款,并伪造相关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等材料向工商银行十堰支行骗取贷款。

首次骗贷成功后,熊英又多次向工商银行申请“有追索权国内保理融资”贷款4笔共计3180万元。贷款到期,熊英无力偿还,熊英再以其名下的其他公司,骗取贷款,以贷养贷,再次利用虚假材料办理新贷款。如此循环往复,熊英共骗取银行31次贷款,合计3.104亿元人民币,尚有3.04076亿元贷款未归还。

2021年8月26日,张湾区法院一审判决,熊英犯骗取贷款罪,获刑4年6个月。熊英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22年3月25日,十堰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2022年8月11日,张湾区法院重审判决,熊英犯骗取贷款罪,获刑两年八个月。改判之后,熊英的服刑截止日变为2022年8月19日。

根据相关法规,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并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长可判7年有期徒刑。犯罪构成要件中显示,欺骗手段必须是针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的。也就是说,如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知道真相,甚至教唆行为人提供虚假材料,不能认定行为人采取欺骗手段。

在本案中,熊英31次贷款均在工行十堰分行。法院有利于认为工行明知熊英无偿还能力的前提下仍放款。而在判决书中同样显示,工行十堰分行并未报案,不能据此认定银行未遭受损失和本案无受害人,且案件中诸多证据可证实,银行在放贷时和贷款风险把控中存在重大过错。因此,本案中二审仅判2年8个月有期徒刑为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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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管理遭质疑

熊英所用套路并不复杂,凭借假材料,就骗得银行如此多的资金,银行审核同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工商银行十堰分行介绍,本应银行人员去东风公司进行实地核查,但熊英号称银行与东风公司没有业务往来,不会接待为由,只出示承诺函,银行轻信了熊英的说法从而造成巨额损失。

骗取银行3个亿,仅获刑2年8个月,此案被媒体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其中一些网友敏锐地发觉,能如此轻松地在银行中骗取巨额贷款,说明目前银行业乱象丛生,金融业急需整顿。甚至有网友提出疑问,银行为什么不敢报案?是否是怕应追究银行“违法放贷”责任?

「支付百科」认为,这起案件暴露了很多金融业难以忽视的问题。一方面,充分暴露了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在审批过程中的风控不足,银行需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完善审批流程,全面提升反诈能力和内部员工管理水平。

另一方面,某些个人的诚信观念仍需建立,熊英之所以敢于骗取如此巨额资金与诚信价值观的缺失有关,为维持市场健康长远发展,金融市场应加快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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