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云南篇章
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专访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宁
过去五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检察工作在深度变革中创新发展的五年。党的二十大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云南省委提出了“3815”发展战略,对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开创新时代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进行了全面部署。云南省检察机关如何在履行检察职能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践行人民至上理念?今后要如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云南省委工作要求,为推动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近日,《检察日报》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宁。
记者:去年您在云南省检察院调研时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现在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情况如何?
王宁:在最高检和省委的领导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自觉地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服务保障全省中心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融合起来,在履行检察职能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践行人民至上理念。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认真检视监督短板弱项,创新完善检察监督意见落实情况跟进监督、上下级检察机关接续监督、监督不到位问责等机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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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年来,云南省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迈出了历史性的一大步,“三个定位”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王宁: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服务“三个定位”建设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全力投入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推动最高检出台“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司法解释,促进云南强边固防取得明显成效。
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全力助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提出30条保障服务措施;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坚决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把落实“惠民生”作为重要任务,依法从严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犯罪,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审慎办理涉企业经营类犯罪案件,实现办案从单一刑事惩治向合规矫治转变,既有效惩治和警示了犯罪,也促进了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服务绿美云南建设。建立“检察长+河(湖)长”机制,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积极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以能动检察护航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以苍山、高黎贡山、哀牢山等为重点保护区域,以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为重点保护对象,加大犯罪惩治和公益诉讼力度,发挥检察之力守护“物种基因库”。我省15件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推动建立长江上游六省区市检察机关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积极参与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检察协作,创新构筑起跨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聚焦民生主动作为,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守护老百姓“钱袋子”安全,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综合运用刑事追究、民事赔偿、从业禁止等法律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治理;守护老百姓“行走中”安全,民刑并用、惩防并举整治高空抛物、偷盗窨井盖;守护老百姓“小包裹”安全,强化部门协作,合力完善寄递渠道监管。完善以司法救助为核心的多元化救助机制,积极推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和检察听证制度,着力实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让人民群众“只进一道门”就能办成事。
记者: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行了战略擘画,云南省委制定了“3815”战略发展目标。检察机关应当如何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
王宁: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云南发展的总遵循总指引。我们要深入学习、融会贯通,切实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转化为云南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云南篇章。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快推进云南检察工作现代化,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推进“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坚持以服务大局为要务,以更实举措融入云南发展新篇章。聚焦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乡村振兴、强边固防等重大部署,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运用法治力量更加有力维护国家安全和云南边疆稳定。持续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升级、知识产权保护、深化生态环境综合保护,以法治之力保障服务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更深情怀践行司法为民新要求。持续抓实群众信访回复、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检察为民实事。创新惠民暖心举措,以更具温度、更有质效的检察履职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运用法治力量更加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坚持以宪法定位为根本,以更新理念提升法律监督新格局。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以自身建设为关键,以更大力度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坚持从严管党治检,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不断提升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锻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大力推进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检察日报 要闻版 杨健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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