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警方发布通告,公开征集涉网黑恶犯罪线索_杭州市_受害人_信息网络

本文转自【杭州公安】;

杭州市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集涉网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信息网络领域持续纵深开展,严厉打击惩治信息网络领域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在信息网络领域延伸发展,有效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网络空间安全,杭州市公安局现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网黑恶犯罪线索,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线索范围

(一)网络“裸聊”敲诈犯罪

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用言语刺激或淫秽视频、图片等引诱受害人进行“裸聊”,并同步录制受害人“裸聊”视频,通过诱导受害人下载安装“木马”软件盗取通讯录等信息,最后以发布不雅视频作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网络“套路贷”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受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贷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

以讨要债务为目的,通过虚拟网络电话等网络通讯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受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侮辱性图片骚扰受害人及其关系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恶意索赔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以维权打假为掩护,通过购买、持有众多非本人实名电商平台账号,批量购买目标商品,以商品存在瑕疵、宣传用语使用“极限词”等借口,以差评或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舆情敲诈犯罪

无资质的媒体经营人员、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账号以新闻媒体或者记者等名义利用信息网络,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扭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实施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网络水军滋事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暴力传销犯罪

展开全文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工作介绍、恋爱交友等信息,诱骗受害人进入传销窝点,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对受害人实施控制,胁迫受害人参与传销活动、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大肆实施传销、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材料尽量详细,可包括但不限于事件经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App、有效的网址链接、网上交易记录和社交软件账号等相关情况。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的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网黑恶犯罪案件的举报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全市举报渠道为:

杭州市公安局扫黑办(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169号)

举报电话:0571-87282717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169号杭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杭州市公安局扫黑办收)

电子邮箱:hzgashb@163.com

特此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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