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最佳购房时机!江阳区、龙马潭区契税补助50%或30%!_契税_补助_购房

又遇购房最佳时机?泸州2023新春购房季来袭,最新购房补助来了,快看看利好政策的具体内容吧。

近日,江阳区、龙马潭区出台了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购房补助措施。

支持合理购房需求

龙马潭区: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在龙马潭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居民个人,凭契税完税证明给予契税总额50%或30%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江阳区:对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在江阳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居民个人,凭契税完税证明给予契税总额50%或30%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支持群众产权办理

龙马潭区:2023年1月30日(不含当日)之前,在龙马潭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已签订购房合同,符合办理转移登记条件,但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人在2023年4月30日前缴纳契税的,凭契税完税证明给予契税总额15%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江阳区:2023年1月17日(不含当日)前,在江阳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已签订购房合同,符合办理转移登记条件,但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人在2023年3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一次性给予契税总额15%的购房补助。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江阳区、龙马潭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放购房补助的实施细则。

龙马潭区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发放购房补助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龙马潭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补助对象

购房补助对象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的居民个人。

本细则所称新建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新建一手车位(库)、新建商业用房、新建办公用房。

第二条 补助范围

(一)对申请已缴纳契税总额50%或30%购房补助的,需在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支付首期购房款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网签备案。

(二)对申请已缴纳契税总额15%购房补助的,按本细则第三条第(三)款执行。

第三条 补助标准

购房人将契税缴入龙马潭区金库,按照先全额缴纳契税后申请购房补助的原则,享受相对应的补助政策。

展开全文

(一)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在龙马潭区范围内(自贸区范围除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建一手车位(库)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凭《契税完税证明》给予契税总额50%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二)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在龙马潭区范围内(自贸区范围除外)购买新建商业用房、新建办公用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凭《契税完税证明》给予契税总额30%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三)2023年1月30日(不含当日)之前购买新建商品房,尚未缴纳契税的,在 2023年4月30日之前缴纳契税,可享受契税总额15%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四)购买政策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代建”的农民安置住房、集资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等)以及二手房、法拍房不享受购房补助;享受拆迁安置购房退还契税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购房补助。

第四条 补助申请

申请购房补助,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自愿申请,补助申请时间为缴纳契税后90天内,逾期不再受理补助申请,提交资料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契税完税证明

(三)购房人身份印证材料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表

(五)首期购房款相关印证材料

第五条 审批和发放流程

(一)受理。住建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契税总额50%、30%、15%的申请资料。

(二)审核。住建部门负责对所收申请资料进行初核,并负责核算补贴金额;税务部门负责对申请资料中契税是否缴入龙马潭区金库予以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

(三)发放。经住建、税务、财政审核确定后,报财政部门筹集补助资金。由区住建局批量上报,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购房补助资金的,由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已领取的购房补助。

(二)已领取购房补助的申请人,注销购房合同的,申请人必须首先退还全部购房补助,否则房管部门一律不得注销;尚未领取购房补助的申请人,注销购房合同的,不再发放购房补助。

(三)本实施细则从2023年1月30日施行,有效期2年,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0 - 2502702

江阳区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发放购房补助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补助对象

购房补助对象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者。

本细则所称新建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新建一手车位(库)、新建商业用房、新建办公用房。

第二条 补助范围

(一)对申请己缴纳契税总额50%或30%购房补助的,需在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支付首期购房款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网签备案。

(二)对申请已缴纳契税总额15%购房补助的,按本细则第三条第(三)款执行。

第三条 补助标淮

契税缴纳地点须在江阳区范围内,按照先全额缴纳契税后申请购房补助的原则,享受相对应的补助政策。

(一)2023年1月17日至2023 年3月31日期问,在江阳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建一手车位(库)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凭《契税完税证明》 一次性给予契税总额 50%的购房补助。

(二)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在江阳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业用房、新建办公用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凭《契税完税证明》一次性给予契税总额30%的购房补助。

(三)2023年1月17日(不含当日)之前购买新建商品房,尚未缴纳契税的,在2023年3月31 日之前缴纳契税,可享受契税总额15%的购房补助。

(四)购买政策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代建”的农民安置住房、集资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等)以及二手房、法拍房不享受购房补助;享受拆迁安置购房退还契税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购房补助。

第四条 补助申请

申请购房补助,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自愿申请,补助申请时间为缴纳契税后 90天内,逾期不再受理补助申请,提交资料如下(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契税完税证明》

(三)购房人身份印证材料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表(原件)

(五)首期购房款相关印证材料

第五条 审批和发放流程

(一)受理。住建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契税总额 50%、30%的申请资料;税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契税总额 15%的申请资料。

(二)审核。住建部门、税务部门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核算补贴金额,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

(三)发放。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审核后由区住建局统一上报,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购房补助资金的,由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已领取的购房补助。

(二)已领取购房补助的申请人,注销购房合同的,申请人必须首先退还全部购房补助,否则房管部门一律不得注销;尚未领取购房补助的申请人,注销购房合同的,不再发放购房补助。

(三)本实施细则从2023年1月17日施行,有效期5年。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龙马融媒、江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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