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部分三孩家庭或优先获配公租房 相关细则征求意见_住房_租赁_对象

广州公租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4月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意见稿》增加了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等六类优先分配对象。

据悉,《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公租房办法》)的配套文件《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穗住保字〔2016〕1号)(以下简称“《细则》”)有效期已届满,由于《公租房办法》未对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的具体操作作出规定,若不及时重新制定并出台轮候配租规范,《公租房办法》将难以实施,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应的轮候配租细则。

根据广州市近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实际情况,《意见稿》删除了《细则》中的分配对象二“已递交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尚未取得有效轮候号的申请对象(即审核中的申请对象)”,即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对象仅为符合条件的轮候对象。

《意见稿》明确了两种分配方式。为加快解决户籍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在以往实行集中配租的基础上,明确常态分配按照公布房源、网上随机选房、配租结果公示等程序进行,届时按具体分配方案实施。

此外,《意见稿》还增加了优先配租的对象。《细则》规定了11种情形给予优先分配。《意见稿》增加了六类优先分配对象:一是支出型困难家庭;二是特困人员;三是现役军人(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四是经市政府同意,将居住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五是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六是消防救援人员。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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