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巡游出租车单班车 每天营运不得超过14个小时_驾驶员_巡游_营运

羊城晚报讯记者严艺文报道:4月10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与车辆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现行管理规定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内容显示,对单班车驾驶员的车辆,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管理,每天营运时间不得超过14个小时,并确保车辆不超时营运。《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记者了解到,《通知》结合近年来市场环境变化,考虑到目前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存在较多单班车的情况,删除了每台巡游车应当配备2名驾驶员的规定。

《通知》明确,严禁将巡游出租汽车交给不具有从业资格、未经注册的驾驶员营运。对仅配备1名取得《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以下简称“《巡游车服务资格证》”)驾驶员的车辆,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管理,每天营运时间(使用计程与计价设备时间,包括载客、休息、充电等)不得超过14个小时,并确保车辆不超时营运。营运时间之外,应当对车辆计程与计价设备实施锁定处理。对未配备取得《巡游车服务资格证》驾驶员的车辆,各企业应当将该车辆临时报停,待配备取得《巡游车服务资格证》的驾驶员后,再申请恢复营运。

由于存在部分企业不及时更新人车对应关系情况,且对企业未有明确更新时限指引,因此《通知》新增规定:人车对应信息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市运政信息管理系统更新。

《通知》还提出,各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月组织对驾驶员法律法规、反恐安保、治安防范、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和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教育不少于2次,并做好考勤登记,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在集中组织的培训教育中未出勤的驾驶员,各企业应当在当月内完成补训工作。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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