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 吕红兵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准备的建议,聚焦建立个体工商户破产保护制度、制定民营企业法和对外投资法、建立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等。
加快建立个体工商户破产保护制度
“我国对公司等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均有相关破产制度规定,但在法律法规层面缺乏针对个体工商户债务清理、有效退出、破产保护的制度安排。”吕红兵表示,“个体工商户普遍经营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弱,面临无法清偿的大额债务时难以为继,需要稳妥有效的市场退出和破产保护机制。”
针对个体工商户没有相应的风险隔离机制、债务由经营者以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等问题,吕红兵建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体工商户破产制度。同时,应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的特殊性,设置有别于企业破产、个人破产的特殊规则。
吕红兵表示,就破产申请主体而言,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应允许债权人提出申请。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者,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全部家庭成员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破产。就破产债权确认而言,依民法典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需要债权人举证个人债务用于家庭经营或该债务经家庭成员共同确认形成。
制定对外投资法和民营企业法
“目前,我国尚未就对外直接投资制定单独的法律。”吕红兵建议,总结、梳理、整合已出台的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相关法律规范,统一制定对外投资法。
吕红兵说:“可以通过对外投资法,确立鼓励、引导、规范、保护的基本原则,明确主管机构及其职责、相关权限划分,规定监管原则、基本程序,定性投资主体、投资形式,提出企业合规要求,强化海外国有资产监管,健全金融、外汇、保险、税收、基金及人才保障支持措施,明确域外适用与管辖。”
民营企业发展也是吕红兵关注的话题。吕红兵建议:一是把保障民营企业家人身权益落在实处;二是把责任追究机制落在实处;三是把推进制定民营企业基本法落在实处,把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不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予以明确。
建立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制度
吕红兵还建议,建立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吕红兵表示,由于教育程度不同、传统思想影响、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老年人受到侵犯时往往陷入不愿诉、不敢诉、不能诉的境地。他建议,在民事诉讼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以明确的法律条文确立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其中,扩大提起公益诉讼主体的范围是重要方面。除检察机关外,以法律规定或者授权的方式,赋权于其他相关主体,提起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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