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王刚和李敏计划购置学区房,却因王刚名下已有房产,无法享受到贷款优惠新规,为降低购房代价,二人上演一出“假分手”闹剧。结果支付294万购房以后,李敏假戏真做拒绝复婚,并声称是自愿分手。王刚:还我294万!
(事发来源于新闻,人物均为化名)
王刚和李敏是大学同学,大学毕业以后,李敏就跟随王刚到上海发展,由于感情比较稳定,两人于2013年3月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二人一起住在王刚名下的一套房子里。
二人的婚后生活过得幸福美满,2年以后,李敏就为王刚生下一个女儿,孩子的出生,给二人美好的生活更增添新的活力。
时间很快来到2023年,随着女儿渐渐长大,很快就到孩子即将上小学的年龄。
由于夫妻俩现在居住的房子周边没有好的小学,为了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条件,更为了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拥有一套学区房,就成为小两口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经过一番兜兜转转,夫妻俩看上一套位于上海市区的房子,无论从交通区位优势,还是从房子价格本身,二人对此都相当满意。
但找到目标以后,新的问题接踵而来。原来,因为王刚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子,夫妻俩再想买房就属于二套房,享受不到首房首贷的优惠新规。
这一来一回,购房起点瞬间提高不少,由此产生的经济成本也增加很多。
就在两人准备放弃这次购房机会的时候,李敏试探性的说道:要不咱俩办个假分手,这样房子办在我的名下就属于首套房,还可以享受优惠新规,等买完之后再复婚就行。
同时李敏也解释道,毕竟孩子上学耽误不起,这也是束手无措之下的权宜之计,虽然心中膈应,但听到女子说的如此恳切,再一想这么做其实也都是为了孩子,于是王刚表示赞同。
说干就干,二人也不耽搁,当即拟定一份《分手协议》,夫妻俩约定,女儿归王刚抚养,由李敏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一直到女儿18岁成年为止。
同时还约定,王刚需要向李敏支付分手补偿款共计300万元;二人各自的存款归各自所有,不再另行分割;二人名下的宝马汽车,车子和车贷均归李敏所有,李敏开的店铺归李敏所有。
这份协议,正常人看起来,都会觉得问题重重,未免有点太过照顾女方,既然是假分手,根本没必要把财产都给李敏,可旁观者清当局者迷,王刚根本没察觉到其中的陷阱。
2023年3月,王刚和李敏一起到民政局办理完协议分手的相关手续,分手以后,为了支付学区房首付,王刚将自己母亲名下的一套房产变卖,连同自己的存款,一共交给李敏294万元。
在夫妻俩的共同“努力”下,李敏顺利买下理想中的学区房,期间,王刚和李敏依旧像没分手时一样,共在一起住在王刚名下的房子里。
从拿到房产证开始,王刚就开始催促李敏一起去办理复婚手续,但李敏总是以工作繁忙为由进行推脱。催促的次数多了,王刚心中产生芥蒂,李敏的态度也变得越来越不耐烦,两人甚至开始出现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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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到最后,李敏索性直接告诉王刚,其实两人早就没有感情,办理分手手续的时候,也完全是出于自愿,现在两人已经没有联系,那就好聚好散!
于是李敏直接从家里搬了出去,眼见“假分手”弄成真分手,王刚悔不当初,开始怀疑一切都是李敏的圈套。
一想到当初《分手协议》中对夫妻资产随意的分割,以及自己前前后后一共转给李敏294万元的钱款,王刚心中就越想越气愤。
于是王刚联系李敏,要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并且归还自己给予的294万元首付款。对此,李敏并不同意,只是表示分手和买房子是两回事,没有什么直接联系。
李敏认为,自己得到的都是协议上约定的,没有归还的理由,束手无措之下,王刚只好将李敏告上法庭,诉求依然是重新分割财产和归还294万元。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每个人都享有婚姻自由,王刚自以为是“假分手”,但法律上并不认可,只要双方领了分手证,夫妻之间的身份联系即告消灭。
不过,身份联系可以消灭,财产联系则要重新分割,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双方举证,法院认为王刚提供的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可以证明分手并非李敏的真实意愿。
因此,李敏的行为,已经涉及欺诈,根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因此,分手协议中,除了夫妻身份联系解除,有关财产分割的约定,王刚有权请求撤销,因此一审判决支持王刚的诉求。
对此李敏表示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因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表明分手是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二审驳回李敏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虽然王刚拿回了应有的钱,但夫妻联系已经破裂,好好的一对夫妻,放着正常日子不过,非要钻制度的空子,未到大难临头,却也各自纷飞,不禁让人唏嘘!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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