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假制度和劳动者休假保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关乎劳动者生活水平和质量。每个人都希望有更多的个人自由支配时间,去陪陪家人,去享受生活。近日,有人大代表呼吁,加快推进“2.5天小长假”由“全国性试点”转变为“全国性政策”。
代表的提议是初衷是很好的,目的是为劳动诉求更多的权益,但是,我在这里为什么会发出反对或质疑的声音呢?
每个人的权利诉求是一样的,而权利享用却大有不同,休假制度也一样,不应该只看政策文件,还必须看政策的执行,是否具备普遍性。而不是一部分人的专享利益。如果休假制度能够成为公民制度,固然很好,但事实上呢?
在当前相当大范围内的就业环境中,很多用人单位5+2,白+黑,996等现象并不罕见,而且薪资收入也并不能按加班和假期薪资待遇执行。也就是说,2天周末和法定公休,还是很多人的奢望,是“高大上”的理想而已。
不用非要和其他发达国家的休假制度上保持政策上一致,我们需要在现有制度上普遍执行上下功夫,然后再推进新的制度。做好当今,方可让未来更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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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休假制度,作为劳动者变相的“阶级”区分,由此“三六九等”,产生“等级化”认识。
另外,甚至我还想建议,政务审批和公共服务部门,应该与劳动者错开休假,随着一站式社会公共服务平台机构的健全,甚至应该试点工作人员放假机构不放假,应该有值班窗口。而不是老百姓,其他劳动者放假,行政服务也放假,而自己要到机关办事,审批证照等为人民服务的事,还得让劳动者请假。而且个别部门还存在老百姓去了,不是没人,就是开会,还有可能三遭两趟七八会办不成。有时候严重影响群众办事效率。为民服务部门,应该无假日,或错开休假。
2.5天小长假很好,我只是想在2.5天之前,把2天给我。否则,2.5那只是我仰望的天堂。而如果社会服务部门2.5天放假,老百姓办事的时间更难安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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