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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356,788,4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1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65,629,224.16元,转增942,715,373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2,356,788,43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299,503,807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4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4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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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3年4月2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4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4月17日至登记日:2023年4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4月25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299,503,807股摊薄计算,202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68元。
九、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需要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
咨询联系人:袁海升
咨询电话:010-63611960
传真电话:010-63611980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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