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培育“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全方位推进万荣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经济增长首季“开门红”若干措施的通知》(运政办发电〔2021〕9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运政办发电〔202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万荣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在我县依法注册登记、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并接入交通与税务监管平台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同时需纳入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统计名录库。
二、财政支持
1、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进行奖补。
2、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号)文件精神,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产生税收的省、市、县级财政留成部分,按月全部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3、前5名入驻我县的纳入规模以上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每家企业奖补35万元。
4、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从产生税收后6个月内纳入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统计名录库的,企业产生税收县级财政留成部分,全部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5、以上奖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2025年,2025年后奖补政策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三、税务支持
优化税务服务,按照有关规定提高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便利性,强化税收管理,严防税费流失。
四、运输服务支持
1、简化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审批流程,快审快办完成审批工作。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为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办理证照许可及运输企业办理车辆上户、年检、注销等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2、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动工矿企业使用当地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车辆承运货物,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与工矿企业、运输企业进行对接,提升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货源、运输资源的程度,引导企业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五、其他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措施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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