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昌市启动2023年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_文昌市_推荐_劳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美丽、劳动最伟大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市广大职工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和文昌全域国际航天城建功立业。我市将在2023年“五一”期间,表彰一批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为开展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职工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和文昌全域国际航天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文昌市五一劳动奖包括文昌市五一劳动奖状和文昌市五一劳动奖章。文昌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文昌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上述单位的职工;文昌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单位所属的部门、车间、工段、班组(科室)。

(二)表彰名额

1.文昌市五一劳动奖状10个;

2.文昌市五一劳动奖章10名;

3.文昌市工人先锋号10个。

以基层工会为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可推荐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候选各1个。已获得文昌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及以上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不再作为评选对象推荐。

三、评选条件

文昌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必须是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敢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在推进文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文昌全域国际航天城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一)在坚持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做大做强四大主导产业,培育壮大南繁、航空等未来产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的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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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助力稳就业增收入优分配、推动办好文昌优质教育,推进健康文昌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现代化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等方面,在民生、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挺身而出、冲锋在前,为打赢全省抗疫攻坚战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一线岗位上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推进法治建设、构建和谐文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加快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组织开展参与劳动竞赛和技能竞赛、促进安全生产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违反企业用工规定,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严重失信,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一律不得参加评选。

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能参加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评选。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一)评选程序

以基层工会为单位推荐,推荐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自下而上产生,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要包含有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

文昌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事业单位和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查同意。推荐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要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其负责人还需征得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农民工在征求同意后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市总工会党组会议研究拟定表彰人选名单,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程序呈报市委、市政府后进行通报表彰。

(二)各类人员比例

在评选表彰的文昌市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文昌市工人先锋号集体中,班组(科室)不少于70%。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文昌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文昌市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不得低于35%。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印发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2000元/人。

六、推荐材料报送

(一)各单位应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文昌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文昌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文昌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文昌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资格审查意见表》《文昌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文昌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文昌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以及推荐对象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文件原件、公示照片、公示无异议证明等)初审材料报送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基层工作部,纸质版材料按一式一份报送。

(二)市总工会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报送《文昌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审批表》《文昌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推荐审批表》《文昌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

联系人:符棒,联系电话:63266541;

邮箱:wenchanggonghu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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