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深圳一女子开豪车住豪宅买奢侈品,却申请到一套公租房,该女子还公然嘲讽买商品房的业主,引发网友的关注和质疑。
据网传截图,自2017年起,该名张姓女子就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上高调分享自己的奢华生活。在她发布的内容中,曾有自驾游“油费8千多、过路费6千多、餐饮2万1左右”、买房“刚交了钥匙,近100平”、买包“28500,灯光下还带着点闪”、“没啥吃的,吃了一天的黑松露鲍鱼饭和烤海参”等内容。
工作人员的回复很清楚:虽然你们反映问题了,但我们不会处理的,除非你们正式举报!傲慢、懒惰、僵化,总之毫不掩饰地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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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遗憾的是类似场景在深圳并不鲜见,曾经被全国羡慕的效率、冲劲在深圳已经变得稀缺了,公务员们能推就推,近乎全体无意识,似乎自己所在的船沉了也无所谓。
开豪车用着奢侈品,资源流向了不缺资源的人。公租房成为特权阶层牟利的工具。而且张某妍的公租房还不是普通的保障房,是光明区教育局给深中光明学位特供的凤凰英荟城。是享受特权的公租房。
我觉得应该奖励这位炫富女张圣妍,至少她提供了线索啊,总比一堆人在里面安静地贪要好一点吧?像江西交通系统的周劼,跟这个深圳的张圣研,都是值得表扬的,没有他们,我等老百姓怎么会知道这些事呢?对吧?
刚刚翻到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章的申请条件,是这样写的。
第二十条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第二十一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上面条例明确规定是住房困难家庭、并且收入和资产符合条件才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不知道这位炫富女是怎么达到困难家庭标准的?还是其他原因?
炫富女有没有夸大其辞,是不是占尽资源,有待官方针对性的调查公布。但无论如何,再富不能仇穷人。不要占了穷人的资源还炫得这么狂,不要得意和鄙视的情绪拉得这么满。冲这基本的素质,咱们公共福利的肉包子,也不应该喂给她。
对了,北极鲶鱼的事,调查的情况怎么样了,很多网友还惦记着呢。
好多申请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和公租房的人都不符合标准,房子审核期间装穷,房子到手后就暴露出来了。 总有一些人钻空子,收入很高,有车有房还去申请公租房,真的太坏了。 而且,他们申请了公租房再去转让,以此赚取差价。对于这样的人,一定严惩。
高中的班中评选贫困生,家庭情况写纸上选中了有补贴,虽然家里穷,但碍于脸面,我只能假写:年收入1万元(其实家里一年不到一万的家庭收入),我同桌写的年收入5000,我以为他能评上,这时候搞笑的事情来了,一个叫张玥的女生写了:年收入20万,支出25万,负5万,结果她评上了,大家都很羡慕。
当前公租房政策实施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人在满足住房条件时,却故意隐瞒了自己的真实住房情况,从而申请到了公租房。而一些本来符合条件的人却因为不了解政策、申请材料不齐等原因,无法申请到公租房。
公租房首先应该是公平房,对于各地的实施条件不同可以理解,但对于抢占资源的行为不能容忍。“炫富女”到底是真富还是假富?有没有网传的自住房?如果有,又是如何通过层层审核的?还有没有类似的人在浑水摸鱼?这些问题都需要得到彻查。保障住有所居,绝不能让人钻空子。
这样的情况说明了公租房政策的实施存在缺陷,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管理。政府部门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申请审核机制,加强对公租房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公租房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
张女士申请到公租房的事件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质疑。为了确保公租房政策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政府应该对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进行改进,同时加强对公租房分配的监管。让公租房政策真正惠及有需要的家庭,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租房作为一项惠民保障政策,旨在帮助住房困难群体解决居住问题,应该优先满足住房困难群体的需求。如果有人抢占公租房资源,就会影响到住房困难群体的利益,破坏社会公平。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公租房的审核和管理,确保公租房资源的合理分配,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利益。
同时,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审核标准应该更加科学合理,既要考虑到家庭收入,也要考虑到家庭财产总额等因素,以确保公租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公租房的初衷,帮助住房困难群体解决居住问题。
对于这名“炫富女”,她是否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该进行调查和核实。同时,公众也应该加强对公租房的监督和管理,共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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