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克汉姆相当于现在的谁(巅峰时期的贝克汉姆能算得上是世界顶级球员吗)_贝克汉姆_爵位_男爵
本文目录
- 巅峰时期的贝克汉姆能算得上是世界顶级球员吗
- 贝克汉姆是谁
- 贝克汉姆是什么爵位
巅峰时期的贝克汉姆能算得上是世界顶级球员吗
巅峰时期的贝克汉姆完全可以算是顶级球星,这可以从他的场上表现、取得荣誉以及加盟过的俱乐部和在队中的位置直接验证的这一点。
因颜值而被忽略实力贝克汉姆在世界范围内拥有广泛的影响力,他的粉丝群体并不局限于足球圈中,在非球迷群体中贝克汉姆也拥有数量巨大的拥趸。之所以如此受欢迎,与贝克汉姆出众的外貌直接相关,在足球圈里,贝克汉姆的颜值出类拔萃的,相比于球星,贝克汉姆更像是一位娱乐明星。
因俊朗的外表受到更多的关注是无可厚非的事情,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也因为此贝克汉姆的影响力和商业价值明显高于同级别的其他球员,虽然已经退役,但凭借着良好的公众形象和成功的事业,贝克汉姆依然保持着极大的影响力。但颜值过高容易让人忽略其身上的其他长处,如贝克汉姆的实力究竟如何?是否名副其实还是一个好看的“花瓶”?
巅峰时期实力顶级贝克汉姆并非是一个徒有其表的“花瓶”,他的竞技实力在巅峰时期属于世界顶尖水平,在从三点就能轻易得到验证。首先就是贝克汉姆的场上表现,他的技术细腻而全面,体能充沛,跑动能力异常出色,“圆月弯刀”式的任意球更是他的拿手好戏,球场上的贝克汉姆攻守兼备,能力均衡全面。
其次从贝克汉姆取得的荣誉中也能体现他的实力,彼时世界足坛群星璀璨,竞争激烈,但是贝克汉姆曾两次获得世界足球先生银球奖,一次欧洲最佳球员奖,如此顶尖荣誉正是他顶尖能力的直接反映。
再者,贝克汉姆职业生涯期间一直效力于豪门球队,在曼联、皇马、大巴黎都曾效力过,能在豪门立足也是自己实力的验证。
贝克汉姆是谁
贝克汉姆(Beckham) 英文全名:David Robert Joseph Beckham 不同发型的小贝
全名:大卫·罗伯特·约瑟夫·贝克汉姆(注:其实姓氏Beckham中的h不发音) 港译名:碧咸 星座:金牛座 血型:O 头发:浅棕色 眼睛:绿色 衣服尺码:XL 鞋子尺码:UK9(相当于中国的43码) 球衣号码:7(国家队) 7,10(曼联)、23(皇马洛杉矶银河)、32(AC米兰)、77(托特纳姆热刺) 场上位置:中场(右前卫) 称号:“万人迷”、“小贝”、“Becks”、“大卫”、“贝”、“碧咸”、“David”
贝克汉姆写真(40张)妻子:维多利亚·贝克汉姆 合同信息:5年 总价值:2.5亿美元 代言品牌:adidas,armani,got milk 现属球队:洛杉矶银河队 球鞋赞助商:阿迪达斯 2008年总收入3300万美元 2009年总收入3240万欧元(年薪:490万奖金:150万 场外:2600万) 效力过的俱乐部:普雷斯顿北区1994-1995,曼彻斯特联1995-2003(24号、10号、7号),皇家马德里2003-2007(23号),洛杉矶银河2007-2009 (23号),AC米兰(短暂租借)(32号) 现效力俱乐部:洛杉矶银河队 国家队:英格兰1996/2006 -英格兰国家队(7号、17号)115场(101场首发)
贝克汉姆是什么爵位
西方的爵位等级,因为其贵族的爵位跟中国的爵位相似,都是分为五等,所以在翻译西方爵位时也使用了〔公〕、〔侯〕、〔伯〕、〔子〕、〔男〕来翻译了。
以英国为例,贵爵的爵位最高是Duke,便以〔公爵〕作为翻译了,如此类推的分为:
公爵(Duke):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Marquess):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爵之上。
伯爵(Earl or Count):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Viscount):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Baron or Lord):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封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另外,平民部份则有两个阶级,分别为:
准男爵Baronet
骑士Knight
而这两个阶层又常以〔Sir〕一字直接称呼。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
英国则是由国王授予的〔封授状Patent〕或〔敕令Writ〕来决定该由谁继承。
但一般都是沿用宗教的制度,由长子继承。
在一些特别的情况下,亦可以依据〔上诉审判法案AppellateJurisdictionAct,1876。〕,与〔终身贵族法案LifePeerageAct,1958〕中,所赋予的〔特殊爵位〕,如封为〔男爵〕,则不能世袭。
在平民方面,〔准男爵〕的爵位是可以世袭的,但〔骑士〕则不能世袭。
另外,英国的爵位制度是可以颁布给女性,其阶级名称分别为:
公爵Duchess
侯爵Morch-ioness
伯爵Countess
子爵Viscoun-tess
男爵Baro-ness(orLady)
女性的封号是跟男的相对,而给平民的称号则没有差异,用样以〔准男爵Baronet〕和〔骑士Knight〕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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