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_培训_全国性_组织

据央视 民政部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培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性社会组织要自觉全面排查整治利用“中字头”招牌搞公款旅游、违规吃喝送礼等问题。

《通知》要求,全国性社会组织接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委托开展培训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会餐宴请和高档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向培训对象转嫁、摊派培训费用。严格财务收支,全国性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培训活动的财务管理,如实进行会计核算,将全部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账户进行财务往来,不得账外建账,不得设立“小金库”。全国性社会组织不得将自身培训收支与行政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经费收支混管,不得将培训收入用来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发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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