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浙江开化公安局在警情通报中对“女子称遭家暴被泼硫酸丈夫仅行拘10天”作出解释,“女子被丈夫家暴泼硫酸”的事情正式进入舆论视野。
要知道,这起家暴案之所以会掀起舆论关注,一方面在于女子被泼硫酸后,肉眼可见“已经毁容”,另一方面在于都“已经毁容”的现实下,女子的丈夫所付出的代价竟然只是“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400元”。
对于这个问题上,警情通报中明确指出“仅行拘10天”是因为程序上的问题,也就是说案子还没有结了,会根据女子的伤情鉴定结果,依法追究女子丈夫的法律责任。因为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4.2.2条,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鉴定。
一定程度上,这好像是网友和警方闹了一场“误会”,也就是网友“误以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400元”就是最终处罚。因为就女子“已经毁容”的事实来讲,但凡是个有血有肉的人,都会觉得“仅行拘10天”太轻描淡写了。
再加上女子对泼硫酸前前后后的讲述,人们普遍认为,这哪是家暴意义上的泼硫酸,完全是杀人意义上的泼硫酸。所以对于女子的丈夫来讲,必须“刑拘”才对,而非是“行拘”。当然伴随着警情通报对网友质疑的回应,“刑拘”应该只是时间问题。
被丈夫泼硫酸后的女子
被泼硫酸后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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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警情通报释出不久后,女子通过媒体进一步讲述了被丈夫泼硫酸的主要原因。虽然女子强调“不想生二胎”导致丈夫下毒手,但是回到解决问题的方式上,终归还是因为丈夫太没人性了。当然具体的没人性,可从女子讲述泼硫酸过程进行仔细咂摸。
不过紧接着,媒体应景性的报道就出现了,标题是《向妻子泼硫酸男子:很后悔、同意离婚》,梗概是:女子的丈夫称,他已同意离婚,对泼硫酸行为感到后悔,将尽力承担妻子的治疗费用,若妻子伤情鉴定后涉及刑责,自己不会逃避责任。
换言之,女子的丈夫“低头”了,并且从记者的行文来看,貌似可以读出一种后悔和担当的魄力。只是从女子公开喊话“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因为坏人嘛总是要得到惩罚的”来看,总觉得女子的丈夫更像是“怕了”。
说实话,“不想生二胎”也好,其它原因也罢,都不能成为丈夫伤害妻子的理由。而且从女子公开的讲述可以看出来,她丈夫应该完全出于“报复”。因为在泼硫酸前,俩人已经闹到离婚的地步。
至于为何是泼硫酸,女子也强调自己之前是“颜值主播”,长得“比较好看的”。换言之,高颜值应该是女子比较骄傲的“资本”,而这一点她的丈夫也是很清楚的,所以在离婚前采取了“致命的袭击”。
女子之前的样子
女子之前的样子
就此而言,我们再去审视女子丈夫所谓的“同意离婚,对泼硫酸行为感到后悔,将尽力承担妻子的治疗费用,若妻子伤情鉴定后涉及刑责,自己不会逃避责任”。除了“感到后悔”他可以说,其它的话就算不说,法律上也会强制执行的。
坦白讲,警情通报都被逼到解释的份上了,离婚还用同意?刑责还用鉴定?这些不是明摆的事情吗?不得不说,行刑刀架到脖子上了,女子的丈夫才开始反思了,才开始后悔了,才开始像个人了。可这样的反思,这样的后悔,这样的像个人真的可信吗?这是一个值得斟酌的问题。
与此同时,有人用爱去解释这出悲剧,认为这是“爱之深、恨之切”的结果。诚然出于世俗情理,确实有这个层面的意思。但是回到爱本身,所有形式的爱总是包含这些共同的基本要素:关心、责任、尊重和了解。
可说回“女子被丈夫家暴泼硫酸”的事情,前前后后就没看到关心、责任、尊重和了解在哪里出现过。有的只是丈夫对妻子的控制和伤害,有的只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恶意满满。不夸张地讲,撇开家暴这个筐子,女子的丈夫可能早被舆论生吞活剥了。
所以对于这起案件,最好还是基于伤害去定性为好。别扯什么家暴,也别扯什么情感,只要依据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都不该使出摧花辣手就够了,因为追根究底的讲,这就不是人能办出来的事情,不严肃处理,不严打严办,还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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