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前公示(干部任前公示后多久发任职文件)_公示_干部_任职

本文目录

  • 干部任前公示后多久发任职文件
  • 组织部考察干部后多久就能任前公示
  • 干部任前公示是什么意思
  • 2022年最新干部任前公示
  • 干部考察后是先公示还是先上常委会
  • 任前公示后多久任命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任前公示期限为多少天
  • 广东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
  • 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对象、范围、内容、方式、时间有什么规定

干部任前公示后多久发任职文件

法律分析: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组织部考察干部后多久就能任前公示

任前公示公告后,大约一个月左右,也有稍长时间的。根据有关规定,干部任职公示期是从发布公示通知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的。

举个例子,比如,市委常委会10月9日研究,张三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并于当天发布了任前公示,那么,张三任职公示期就从10月10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10月9日开始计算。

工作日

工作日仅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上班工作的时间,不是法定的放假时间。回到公示期上来说,就是公示期第一天是节假日的,那么,公示期顺延,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开始计算。

比如,市委常委会9月30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按规定干部任前公示应该从10月1日计算,但是国庆节是法定假日,不属于工作日,这批干部的任前公示从10月8日起开始计算。

若是公示期间含节假日的,应予以扣除,市委常委会9月28日研究一批干部任免事项,按照规定这批干部的公示期应该从9月29日开始算起,但是,公示期间正好隔着一个国庆节,那么,这批干部的公示期就变成这样了:9月29日-9月30日和10月8日-10月10日。

干部任前公示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干部任前公示指的是在干部上任之前会将上任信息进行公示的过程,公示期间他人和公众可以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022年最新干部任前公示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现对以下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冯克金,男,汉族,1967年10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省能源局(省煤炭工业办公室)局长(主任)、党组书记,拟任省直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

王飞,男,汉族,1970年4月生,大学学历,理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拟任省直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

于静波,女,满族,1972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宣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拟任省直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

李兵,男,汉族,1966年6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一级巡视员,拟任省直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

马家利,男,汉族,1970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池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拟任省辖市市委常委。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于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0日向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举报中心)口头、书面或通过举报网站反映(电话:0551—12380;邮政编码:230091;举报网站网址:www.ah12380.gov.cn)。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2022年9月13日

干部考察后是先公示还是先上常委会

常委会。
作为县城资深公务员一枚,了解的组织考察后提拔程序如下:一、县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干部人事议题。就干部人事调整方案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并票决。参会人员一般为所有县委常委;二、干部任前公示。一般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果接到举报,则要开展调查,查实有问题者,立马中止公示,如未接到任何举报,则进入下一程序;三、任前谈话和正式下文;四、送干部到任;五、试用期一年;六、正式任命。

任前公示后多久任命

法律分析: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公示时间为15天;其余党政领导干部,公示时间为10天。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一般通过党报、电视、内部张榜等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暂行规定》 第四条 公示时间和方式: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公示时间为15天;其余党政领导干部,公示时间为10天。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一般通过党报、电视、内部张榜等方式进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任前公示期限为多少天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任前公示期限为7至15天。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的。该条例于2002年7月9日颁布实施,有利于选人用人机制挑选出优秀人才,有利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

2019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扩展资料:

在中国,除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外,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乡镇和科级以上在领导岗位上的干部,统称为党政领导干部。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是指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乡镇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副科级以上的领导成员,也被称为党政领导干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广东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充分发扬民主,扩大群众参与程度,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管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必须坚持公开、民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三条 公示对象是经省委审批拟提拔任职的省管干部。
  (一)经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拟提任的副厅级以上省管干部和省属资产经营公司、省政府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二)经省委、省政府企业审批小组同意拟提任的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省政府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三)广州、深圳市党政领导班子中的省管职务、地级市党政领导班子换届候选人。
  特殊岗位(指从事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在公示范围之内。第四条 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出生地、学历、学位、职称、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入党时间)、现任职务(含任现职级的时间)。第五条 公示方式。在省委讨论决定后、正式办理任职手续前,根据拟任职务的不同层次和特点进行公示:
  省直部委办厅局、地级市党政一把手的公示通告在《南方日报》刊登,并在拟提任干部所在单位公开张贴;副职和非领导职务的公示通告原则上在拟提任干部所在市或单位或本系统公开张贴。
  广州、深圳市党政领导班子中的省管职务、地级市党政领导班子换届候选人的公示通告在所在市党报刊登。
  省委委托广州、深圳市委管理的省管干部的公示由广州、深圳市委组织实施。
  高等学校、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省政府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公示通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公开张贴。
  必要时,也可采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公示(如召开会议、发出公示通知文件等)。涉及到干部提拔交流、调动的,应在调出地区、单位或系统公示。第六条 公示时间。
  (一)公示的期限为10天。
  (二)凡经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任命的干部,其公示时间一般在会议之后一个星期内;省委委托省委、省政府企业审批小组审批的干部原则上在审批后的一个月内集中公示一次。第七条 公示程序。
  (一)由省委组织部列出公示名单,拟定公示通告。
  (二)通知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及本人。拟提任副厅级以上省管干部职务的,省委组织部应在省委同意后公示前将公示事宜通知其所在单位。同时,由省委组织部领导找公示对象谈话,说明公示的目的和要求。
  (三)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省委组织部按照本试行办法的规定在党报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示。
  双重管理、以省委管理为主的干部,按现行规定的任免程序进行任前公示。其中,属于省委讨论决定之前征求协管单位意见的,在省委同意任用后即可进行公示;属于省委讨论决定之后征求协管单位意见的,在省委同意任用之后进行公示,同时征求协管单位的意见。
  需要省人大、省政府任命的干部,人选经省委同意后,应先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内没有发现问题的再向省人大、省政府推荐、提名。第八条 公示后反映问题的受理。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受理单位: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任免处,地址:广州市东山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专线电话:(202)87183742,邮政编码:510082。
  公示期过后,单位和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的,按信访有关规定处理,不影响办理任职手续。第九条 对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与处理。
  (一)对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省委组织部要进行归纳整理,并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
  (二)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上已经掌握并作出结论的,如没有新的内容,一般不再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上未曾掌握的,由省委组织部进行调查核实;对群众反映新的重大问题,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纪委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对超出组织部门职权范围的情况和问题,按规定移交有关机关或部门处理。
  (三)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一般性的缺点、错误,不影响任用,或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的,由省委组织部按省委批准的任职意见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的情况影响公示对象的任用,但一时难以查清的,由省委组织部报经省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暂缓办理任职手续;对群众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思想素质、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省委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对象、范围、内容、方式、时间有什么规定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做好任职前公示,要把握好以下操作规范:  (1)明确公示对象。凡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都应列为公示对象。  (2)明确公示范围。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提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原则上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公示;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领导班子换届时,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3)明确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  (4)明确公示方式。需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让群众及时了解公示内容,并为群众广泛参与创造条件。  (5)明确公示时间。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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