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22龙华区第一批公租房什么时候公布入围名单(2022年宝安第四季度公租房什么时候认租)_租房_深圳_住房

本文目录

  • 2022年宝安第四季度公租房什么时候认租
  • 深圳公租房递补名单有机会吗
  •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 深圳龙华2022公租房终审结果多久出来
  • 深圳龙华户籍公租房开始认租 涉及15个项目

2022年宝安第四季度公租房什么时候认租

2022年7月5日9:00-2022年7月11日18:00。
根据《关于2022年第一批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特殊困难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简称《通告》),本批供应包括宝和苑等22个项目共215套公共租赁住房,均为往年已供应项目的零星腾退房源。其配租对象为2022年7月1日18:00前为宝安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且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宝安一般指宝安区。 宝安区,广东省深圳市下辖区,位于深圳市西北部,是粤港澳地区的核心地带,东接龙华区,南连南山区、西临伶仃洋,北靠光明区和东莞市。土地面积397平方公里。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宝安区常住人口为4476554人。

深圳公租房递补名单有机会吗

有。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截至到2022年10月21日,深圳市大马路还有2间公租房,把握机会,提交材料即可入住。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一、2022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2022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是:
(1)无房家庭的申请人需有深圳户籍,年满23周岁,累计缴纳社保3年以上;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保障房、无自有房且3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
(2)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并签订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26周岁;
(3)正在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二、公租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深圳龙华2022公租房终审结果多久出来

深圳龙华2022公租房终审结果出炉时间是自申请日起算,几个月到一年不等。根据相关公开信息,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提交后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和终审,终审合格后纳入轮候数据库,整个过程所需时间在几个月到一年不等,具体结果官方会以公告形式告知公众。

深圳龙华户籍公租房开始认租 涉及15个项目

8月24日,今年首批面向深圳龙华户籍公租房开始认租,共998套分布在15个项目,网上认租时间截至9月6日18时。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本次共公布了15个项目998套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安宏基星曜广场、奥宸观壹城华府、春江天玺阁、龙光玖悦台、尚誉红山里、水榭云上家园、星河盛世花园、绿景香颂美庐园、民兴苑、龙塘居、深国际万科和风轩、壹成中心、华盛珑悦花园、文澜苑以及华盛峰荟名庭(二期)。
其中,户型为单房/一房一厅(约35㎡)594套,两房两厅/一房一厅(约50㎡)24套,两房/两房一厅/两房两厅(约65㎡)356套,三房/三房一厅(约80㎡)24套。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龙华区户籍的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对象的户籍信息以2022年8月10日18时前属于龙华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龙华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家庭)为准。
认租申请时间为8月23日9时-2022年9月6日18时(共15天),在此时间段内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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