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价格认证中心(市价格认证中心怎么样)_价格_负责_工作

本文目录

  • 市价格认证中心怎么样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的机构设置
  •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自什么时候起实施
  • 国家价格认证中心

市价格认证中心怎么样

好。
价格认证中心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好单位。
市价格认证中心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的事业单位,并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注册为事业法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的机构设置

根据《国家计委人事司关于印发〈价格认证中心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方案〉的通知》(计人干字30号)的规定,结合中心当前工作的实际和需要,各部室的机构和任务设置如下: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承办全中心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包括人事、外事、文秘、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和后勤保障等。
负责组织中心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工作例会、全体职工会议以及以本中心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做好会议纪录。负责安排中心领导的活动,协调中心内外的工作关系。
负责审阅、印发中心有关文件、简报、周报。
负责组织起草、审核中心工作总结、工作计划、规章制度。
负责财务管理与成本核算有关工作。
拟订并负责实施有关人事工资工作方面的规划、计划、方案和各项规定、办法。
负责职员考勤和考核;负责后备干部的考察和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职工生活福利,做好有关后勤保障工作和本室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党支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监察等方面的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部
负责承办价格鉴定、认证理论政策研究,协助承办价格鉴证的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
负责协助系统内价格认证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书核发。
负责系统内格鉴定认证业务和机构人员的统计调查、业务资料汇总。
负责《全国价格鉴证工作通讯》内刊的印发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价格鉴定部
负责承办中央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央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委托的刑事、民事、经济等案件中涉案标的价值鉴定。
负责承办各地移送的重大案件价格鉴定;接受中央直接管理单位涉诉讼财产价格认证。
负责各地价格鉴定师资人员的培训。拟定分类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技术操作规程。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复核裁定部
负责承办全国涉案标的价格鉴定、认证的复议、复核和最终复核裁定。
负责价格鉴定复核裁定人员的培训。拟定相关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复核裁定技术操作规程。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价格认证部
负责承办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认证;
负责承办价格信用认证;
负责承办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认定事务性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审价部
负责协助承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审验的具体工作。
协助进行成本调查,对收费部门、行业和单位委托的调定价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网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办)
负责纵向网、互联网上价格鉴证网络系统的维护和信息管理,负责管理维护中心内部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价格鉴证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专家办)
负责价格鉴定、认证专家的联系、管理、服务工作。
九、《中国物价年鉴》部办公室(年鉴办)
负责《中国物价年鉴》协助年鉴、负责发行和经营管理工作。
十、中国价格协会价格评估鉴证分会
为本中心联系单位。按照该分会章程开展工作。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自什么时候起实施

2016-4-15开始实施。
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的通知
发改价证办〔201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局、价格认证局、价格认证办公室、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价格认定规定》,规范价格认定行为,统一价格认定程序和方法,保障价格认定客观、公正,我们根据《价格认定规定》对《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馈。
附件:《价格认定行为规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
2016年4月15日

国家价格认证中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的事业单位,并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注册为事业法人。其宗旨为:开展价格认证鉴定,维护市场秩序。
价格认证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一、行使全国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最终复核裁定职能。
二、对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重大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标的的价值进行鉴定。
三、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和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认证。对部门、行业和单位提出的调定价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
四、调解价格纠纷。开展企业价格信用认证。
五、协助核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收费许可证》,开展《收费许可证》年审。
六、承办核发价格鉴证人员岗位证书、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
七、承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两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八、价格认证中心系统的业务协调与指导。
九、价格鉴证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制定的具体工作。
十、价格认证中心系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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